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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碰过货,也不负责向海关申报,怎么可能涉嫌走私?”这是许多当事人在咨询时常有的疑问。不少从事外贸、物流甚至只是帮忙“牵线搭桥”的人,都存在这样的认知误区——似乎只要不亲自实施“申报通关”这个动作,就与走私犯罪无关。但现实中的司法认定,往往比这复杂得多。

在走私犯罪的刑法定义与实务判例中,“申报通关”只是走私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如果你明知他人实施走私,仍为其提供货款、账户、发票、仓储、运输,甚至只是居间介绍、传递信息,都可能被认定为走私共犯。

近年来,“包税代运”、委托他人帮忙通关的案件频发,司法机关认定走私共犯,关键看是否存在“主观明知”和“协助行为”,和是否亲自参与通关没有必然联系。不管是提供资金支持、仓储场地、运输服务,还是负责信息联络、货物交接,只要对走私行为知情并提供了帮助,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反之,如果确实不知情,并且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参与走私共谋、没有干预通关操作,也可以依法主张不构成犯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曾经有一个案件,当事人仅是应朋友请求,帮忙租赁仓库堆放一批未报关的进口电子产品,最后却被认定为走私罪的从犯。当事人辩解“我不知道这是走私”,但法院根据货物来源异常、租金支付方式隐蔽等多重证据,法院推定其“应当知道”货物涉嫌走私,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法律风险往往隐藏在“没想到”与“不懂法”之中。一旦被卷入走私链条,即便处于边缘环节,也可能会被牵连其中。

编辑:张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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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介绍:李小梅律师 专注海关法律服务 走私刑事辩护 广和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