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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为我们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会造成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积极治理塑料污染,既是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国家依法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引导减少使用和积极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且无害的替代产品。”当前,我区依据国家及省、市现行塑料污染治理政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精神,持续推进相关工作。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全区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经营户),各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点、酒店、餐饮、医疗机构、农业生产、邮政快递网点等单位发出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倡议:

1.自觉遵守禁塑限塑相关规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塑料制品使用管理,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

2.积极推广和使用塑料替代产品,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切实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习惯,共同推动塑料污染源头减量。

3.鼓励优先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可生物降解性能的塑料制品,如明确标注含PBAT、PLA、PBS等生物降解成分、并带有可降解标识的产品;不建议使用仅发生物理崩解而非真正生物降解的塑料产品。

4.各相关单位在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过程中,应同时遵守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农业生产规范等专项管理要求。

5.积极宣传“禁塑限塑”环保知识,切实担负起环保教育的社会责任,树立“禁塑限塑人人有责”的意识和担当,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倡导活动,推动形成社会广泛认同、公众自觉行动、全员参与治理的绿色生活氛围,助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 4 月 8 日

▌来源: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田洋(见习)

▌校对:胡月

▌责编:陈泽睿

▌审发:徐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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