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无小事,为民服务暖人心。近日,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私购电动车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家长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致电表扬,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6年2月下旬,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的求助反映,其15岁的孩子于2月21日未告知家长,自行在柳城县某电动自行车行花费2700元购买了一辆雷爵电动车。家长得知后明确表示不赞成未成年人独自购车,希望与商家协商办理全额退款事宜,但多次沟通后商家仍不愿出面回应,无奈之下家长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介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15岁少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花费2700元购车的行为超出其年龄、智力承受范围,且未取得监护人同意,交易行为需经监护人追认方可有效。
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组织投诉方与被投诉方开展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一方面向商家明确法律责任,指出向未成年人出售大额商品时应履行监护人审核义务;另一方面通过沟通引导家长认识到监护责任,在阐明调解原则的同时,促进双方在理解各自权责基础上达成互谅,实现合理利益平衡。
经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投诉人退还车辆,被投诉方给投诉人现场微信退款2200元。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及时化解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矛盾,既保障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得到妥善处理,更强化了商家对未成年人消费群体的合规经营意识。以此为契机,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维权需求,通过高效调解机制化解消费纠纷,为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县域消费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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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值班编辑:梁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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