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设备的外壳接地和保护接地是电气安全的重要措施,但两者的目的、应用场景及规范要求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详细对比和规范要求:
一、外壳接地(功能性接地) 1. 定义与目的 外壳接地
将设备金属外壳与大地连接,主要目的是消除静电积累、防止电磁干扰(EMI)或为设备正常工作提供参考电位(如屏蔽接地)。
适用场景
仪表柜、变频器、PLC控制箱等对电磁敏感的设备。
2. 规范要求
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HG/T 20513-2014《化工装置电气施工规范》
IEC 60364-4-41
3. 技术要求
接地线截面积≥2.5mm²(铜芯)。
禁止与保护接地共用导体,需独立接地极或接地网。
二、保护接地(安全接地) 1. 定义与目的 保护接地
将设备外壳与接地系统连接,防止绝缘故障时外壳带电导致触电事故。
适用场景
电动机、反应釜、泵体等动力设备。
2. 规范要求
GB 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NFPA 70(NEC)
3. 技术要求
接地线截面积需与相线匹配(如16mm²相线对应6mm²接地线)。
接地连接点应标识清晰(黄绿色条纹),螺栓连接需防腐蚀处理(如镀锌)。
三、关键区别对比项目外壳接地保护接地主要目的
防静电/抗干扰
防触电/短路保护
接地电阻
≤10Ω(仪表)或≤4Ω(敏感设备)
≤4Ω(一般),≤1Ω(防爆区)
导体颜色
淡蓝色
黄绿色
共用性
禁止与保护接地共用
可与防雷接地共用(需符合GB 50057)
典型设备
控制柜、传感器
电动机、金属管道
四、化工行业特殊要求
防爆区域(如GB 50058-2014)
腐蚀环境
检测与维护
五、国际标准参考
IEC 60079-14
爆炸性环境设备接地需采用等电位联结。
API RP 540
石油化工设备接地要求接地网网格间距≤20m×20m。
通过区分外壳接地和保护接地的应用场景及规范要求,可有效提升化工设备的电气安全性和抗干扰能力。实际施工中需结合具体设备类型和工艺环境选择接地方案
部分关于接地设计规范的解读
6、GB/T 50892-2013《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
11.3.1在爆炸危险环境中的所有仪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仪表电缆槽体、电缆保护管应可靠接地。
11.3.2在非爆炸危险环境36V及以下供电的现场仪表,可不做保护接地。
条文说明:
11.3.1对于埋地电缆的金属保护管,用于过公路、管线交叉等全段埋地的情况是不需要接地的。
11.3.2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GB50065编制,以微处理器、集成芯片等为基础的仪表,安装在室外时通常需要做接地。对于结构比较简单的仪表设备,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如报警按钮、开关信号、现场报警器等则不作接地要求。
7、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9.2.4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做电气连接。
注:本条属于9.2防雷一节中;从文中来看,直接要求仪表要进行防雷接地;即使是仪表及附属的防雷接地,也不建议与罐体相连。
8、GB 51283-2020《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11.4.3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管线、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等均应采用专业的接地线可靠接地,包括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及金属管线。
条文说明:
11.4.3金属物接地,是防闪电感应的主要措施。
注:本条属于第11章电气一节中。
9、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6.1.1.4.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注:电气设备的定义见第二章,其广义上仪表是属于用电设备,但除220VAC四线制仪表外(勉强算),不能算用电设备,故不建议执行此条。
10、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6.3.6仪表安装、维护及检修液位传感器可选法兰、螺纹和安装板安装方式。安装时确保传感器外壳良好接地。
11.4.1罐区应设置防止雷电、静电的接地保护系统,接地保护系统应符合GB12158等标准的要求。
11、GB 30439.1-2013《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第1部分:
4.3.2.6接地端子对保护接地端子,如果有,应当接到地。功能接地端子应当接地或不接地。注:该规范的其他规范也有此项要求。
12、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5.5.3爆炸性环境内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下列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性环境内仍应进行接地:
1)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2.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爆炸性环境1区、20区、21区内的所有设备以及爆炸性环境2区、2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
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爆炸性环境2区、2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物质的管道。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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