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国机精工(002046.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6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二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余额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公司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情况,导致专项报告披露不准确。三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非募集资金。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四条、第七条第三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蒋蔚,时任董事长朱峰,总经理闫宁,时任总经理陈锋,财务总监闵莉,时任财务总监刘斌,时任财务总监许世栋、董事会秘书赵祥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蒋蔚、朱峰、闫宁、陈锋、闵莉、刘斌、许世栋、赵祥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