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李配亮)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云南足球振兴发展的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完善管理体制、加大资金支持、建设足球场地等方面系统部署,特别在校园足球普及、足球人才贯通培养、高校帮扶机制等教育领域推出多项创新举措,旨在以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全省足球事业迈向振兴发展新征程。
《措施》明确,全面普及校园足球。各中小学校要把足球运动纳入立德树人整体布局和学校发展规划,将足球作为体育课教学内容,并纳入课后延时服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单独设置校园足球专项经费,建设至少1块足球场地,足球课程不得少于体育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小学三年级以上建立班级、年级代表队,普遍建立校队,校队每周训练至少3次,每年组织校内足球联赛,并积极组队参加省级青少年赛事。
为打造优质足球重点学校,云南将支持建设200所小学、初中足球重点学校,重点支持建设20所高中足球重点学校,每年共招生1000名足球特长学生,并给予教育专项经费支持。校园足球本科招生计划从现有每年100名增加到500名。同时,统筹“3+2”五年制大专、“3+4”中本贯通等招生渠道,增加足球项目招生数量,支持省内高校办好足球运动专业,建设云南新型足球学校。
在畅通足球人才成长通道方面,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将共同完善足球特长生招生政策。优化足球重点学校对口升学布局,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合理跨学区流动,小学生、初中生升学时可随校队在所在州(市)内成建制流动。足球重点学校需为足球队配备文化课辅导教师,做好课外辅导与赛后补课。对进入职业俱乐部梯队、一线队及省队的高中生、大学生,按规定保留学籍。针对足球特长生、足球专业学生的考试录用、学籍管理、学分赋予、保研就业等,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将完善政策予以支持保障。
《措施》提出,建设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足球青训中心体系,由体育行政部门主导、教育行政部门配合、足协具体落实。省级青训中心统筹运动队及专业队伍建设,州(市)可依托体校或重点中学建设青训中心,县(市、区)做好足球普及和人才初选。同时,将校园足球教师培养纳入省培、国培计划。
为畅通优秀足球人才就业通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申报年度教师计划时,将调整、新增一批学校足球教练员岗位。小学、初中足球重点学校至少配备2名兼职足球教师和1名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专职足球教练员,高中足球重点学校至少配备5名专职或兼职足球教师和1名中国足协C级及以上专职足球教练员。各高等学校要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引进专业足球教练员,鼓励举办退役足球运动员专场招聘会。
《措施》还建立了高校帮扶足球工作机制。支持高校与属地州(市)政府建立“1对1”足球帮扶关系,依托高校师资、场地、裁判队伍、人才培养等优势,实施“足球浸润计划”“定向招生计划”“球队共建计划”。每年遴选500名足球专业大学生到中小学校开展足球支教活动。推动高校与帮扶地体校、职校合作办学,在体育教育专业方向试点开展“3+4”中本贯通招生,主要招收足球特长生。支持高校与属地政府共建高水平足球队。
作者:李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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