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运城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在大力开展多元解纷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参与多元解纷案例的撰写和申报工作。近日,绛县法院报送的《百余名购房者与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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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编号

D2026-161-1-091-193

百余名购房者与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府院联动高效化解逾期办证纠纷

关键词

民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逾期未办理房产证 府院联动

基本案情

百余名购房者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称已经向某房地产公司交纳了办理房产证的所有费用,但某房地产公司迟迟未办理房产证。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该百余名购房者遂诉至法院,要求某房地产公司立即为其办理房产证。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纠纷涉及业主人数众多,为高效化解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邀请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成立调解小组,分三步推进纠纷化解工作:

第一,前端联排分流,精准识别症结。法官向某房地产公司和购房者深入了解涉案房产房款是否交清、办理房产证的税费是否交纳、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等具体情况,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房产证办理情况及办理流程和手续。经了解得知,案涉百余名购房者均已交清房款及办理房产证的费用,但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将购房者交纳的办证费用挪作他用,现因资金问题无法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

第二,中端联调共治,法理情理融合。在化解纠纷的核心环节,法院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开发商与购房者代表进行协商,结合案件情况和各方诉求拟定多个调解方案,通过逐个分析各种调解方案的利弊后,最终确定调解方案为:1.由百名购房者再次交纳办理房产证的费用,这笔费用由某房地产公司直接用于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相关事项,以解决房地产公司无资金办理房产证的困境;2.购房者交纳的该笔费用于抵顶后期产生的物业费、车位费或地下室房款等费用;3.不动产登记中心优先办理案涉房屋登记手续。确定调解方案后,调解员逐个向购房者征求意见并做好释明引导工作,最后购房者均表示同意。

第三,后端联动履行,保障结果落地。法院对调解方案的执行情况实时跟进了解,一方面要求开发商与购房者代表提供共管账户,确保业主新交纳的费用专项用于办证,防止资金再次被挪用;另一方面,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开通绿色通道。做好这两方面工作的同时,法院对后期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费用抵顶问题进行实时监督,避免再次发生争议。至此,百余件纠纷得以一次性圆满化解。

处理结果

百余名购房者与某房地产公司达成和解,购房者再次交纳办理房产证的费用,某房地产公司将该专款用于办理房产证;同时某房地产公司向购房者履行抵顶物业费、车位费等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开通绿色通道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80条

解纷要旨

本案因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挪用购房人交纳的办证费用,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书,进而引发的系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具有涉及主体多、矛盾集中的特点,若不能高效化解,不利于保障当事人“安居梦”。本案中,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开展纠纷化解工作。首先立足于全面查明案件背景,调解员深入了解购房人的核心诉求与期待,重点调查涉案房屋现状、产权证书办理可行性以及开发商面临的实际困难,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在此基础上,协调各方利益,寻求兼顾购房人权益和开发商现实困境的平衡点。其次,根据案件情况灵活拟定多种调解方案,并对各方案的利弊进行专业评估,主动与购房人代表进行沟通磋商,引导当事人形成理性预判,最终确定最优解纷路径。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权属状态的先行核查,厘清查封、抵押等限制登记的情形,同时全程跟踪化解进程,对调解方案不符合登记规程的条款及时提出反馈修改意见,确保方案可落地、能执行,并为购房者开通办理房产证的绿色通道,最终促推百余件纠纷全部得以实质化解,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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