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其中规范了哪些内容,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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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渠道、堤防(包括海堤)和引调水工程上依法修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工作。

其中,本办法所称大型水闸为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含)以上的水闸;中型水闸为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下,100立方米/秒(含)以上水闸;小型水闸为过闸流量100立方米/秒以下,5立方米/秒(含)以上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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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的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有哪些程序,各部门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水闸安全鉴定包括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成果技术审查和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等程序。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监督。

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流域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辖区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是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鉴定组织单位。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办法》规定权限对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进行审定,是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鉴定审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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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什么时候需要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完成,以后应每隔10年完成1次全面安全鉴定。水闸运行年限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应每隔5年完成1次全面安全鉴定。

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及时进行专门或全面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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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安全类别有哪几类?

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三类:

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正常运行;

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或局部安全隐患,经大修后可正常运行;

三类闸: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或安全问题,需除险加固、拆除重建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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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水闸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水闸安全评价导则》(sl/t214)实施,包括 现场安全检查、现场安全检测、安全监测资料分析、现状工程质量评价、运行管理评价、安全复核与评价、安全综合评价等。

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阅技术资料、检查工程外观和运行管理情况等,初步分析工程存在问题,提出现场安全检测和安全复核评价项目。

现场安全检测包括混凝土结构、砌石结构、土工结构、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等检测,根据需要开展水下检测、隐患探测、补充地勘和科学试验,分析检测资料,评价检测部位和结构的安全状态。

安全监测资料分析主要包括监测系统完备性及监测资料可靠性评价,监测资料分析及其反映的工程安全性态初步评估。

现状工程质量评价主要对水闸现状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评价,并分析工程质量缺陷成因及对水闸安全运行的影响。

运行管理评价主要对水闸运行管理能力、控制运用、维修养护等进行评价。

安全复核与评价应以最新的规划数据、水文资料、检查检测成果和监测资料为依据,对防洪能力、渗流安全、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电气设备安全等进行评价。

安全综合评价应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提出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水闸安全类别评定结果和处理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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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水闸安全评价工作的单位,需要什么样的资质?

大型水闸的安全评价,由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中型水闸的安全评价,由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经水利部公布的具备安全评价能力的水利科研院(所),可承担大中型水闸的安全评价工作。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安全评价能力的水利科研院(所),可承担中型水闸的安全评价工作。

水闸安全评价中的现场安全检测等工作,由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等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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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鉴定审定部门要成立安全鉴定专家组,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安全鉴定专家组,由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鉴定专家组根据需要由水工、水文、地质、金属结构、机电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二)大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由不少于9名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6名;中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由不少于7名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4名;

(三)水闸主管部门及其所辖单位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四)水闸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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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结束后,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需要做什么?

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鉴定审定部门印发的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水闸安全管理。

对鉴定为三类的水闸,应采取除险加固、拆除重建或报废等相应处理措施,在此之前应制定保闸安全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确保工程安全。

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水闸安全鉴定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水闸管理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水闸运行管理信息更新填报。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变化的,水闸管理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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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水利

上观号作者:上海水务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