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企业主被熟识的一名银行员工一通忽悠将1000万存款变成了基金,3年后她才发现账户竟只剩421万,579万打了水漂!她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驳回:自助购买,风险自担!
陕西咸阳的李女士是一名企业主,与咸阳一支行存在长期合作关系,所以对该行员工郑某十分信任。
2021年6月份,郑某突然联系李女士请求帮助,说自己的存款任务要是没完成,饭碗就保不住了,希望李女士帮个忙。
郑某恳求李女士在支行存个1000万元帮她缓解业绩压力。并且再三保证存满一年保本,无任何资金损失。
由于彼此很熟悉,对方又是银行员工,李女士没多想就卸下了防备之心答应了。
过了几天,李女士就揣着1000万的银行卡去郑某所在的支行存定期。郑某有求于人,所以对于李女士照顾得非常周到,端茶送水。
寒暄完毕,郑某笑道:“姐,你把手机给我,我来操作,省得你自己弄比较麻烦,很快就能弄好。”
李女士毫无戒心就把手机递给了她。郑某的业务熟悉得很,不到片刻就办好了,对李女士说:“钱存好了,放心吧。”
李女士根本不知道,原本的存款业务已被转换为基金产品认购,她的1000万不没有存定期,而是购买了基金!
郑某给她购买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高风险等级,主要投向消费类上市公司股票,净值随市场波动剧烈,且设置一年持有期,期间无法赎回。
此后三年间,A股消费板块持续走弱,叠加市场整体震荡下行,该基金净值一路缩水。
李女士因信任银行员工,期间从未主动查询账户资产变动情况。
直至三年后的2024年11月,李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前往银行办理业务,才发现账户资产已大幅缩水。1000万元本金仅剩约421万元,累计亏损达579万元。
巨大亏损让李女士难以接受。她随即向银行提出交涉,认为员工存在明显误导,将高风险基金包装成保本型存款产品,未履行完整风险告知义务。
郑某面对质问脸不红心不跳的,反而装起了糊涂:“什么存款?你自己买了基金,所有的信息上都显示是你自己购买的,我可没有逼你啊?”
李女士听到这话就更火大了,自己明明没有购买还被倒打一耙:“什么我买的,不是你帮我操作的吗?”
郑某拿出了一份签字记录,什么风险提示书的签字上面有她签的字。
后来才知道,郑某当初说给自己存款时其实并没有存款,而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业绩,就擅自将存款改成了基金购买,而且李女士还发现,郑某还擅自修改了她的风险评测,稳健性变成了激进型。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女士收集相关材料,将涉事银行诉至当地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本金损失及相应利息。
庭审过程中,李女士主张,自身真实意愿是办理存款,并非购买基金。操作过程由银行员工主导完成,属于代客操作与不当销售行为。
银行方面则否认全部指控。
银行提交证据显示,基金购买通过李女士手机银行自主完成,系统留存多份电子风险提示文件与签名记录。
银行同时指出,李女士事发时账户余额超5200万元,具备丰富投资经验,属于成熟投资者,如此高的金额,李女士不可能让人代操作,也不可能将密码告知他人。
银行还认为,李女士通过手机银行购买基金时,需要输入密码,依此签订《风险提示书》等多份文件。如果李女士什么都不知道,这根本不符合常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银行存在代客操作、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电子合同与风险提示书上完成确认,应视为自主决策行为。
法院认为,李女士具备相应金融知识与投资经验,对高风险产品伴随的市场波动应有充分预期。最终依据“自主购买,风险自担”原则,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李女士表示不服判决,已明确提起上诉,并准备补充更多能证明银行存在不当销售的证据,希望二审能改判。
但对我们而言,比等判决更重要的是:别让信任变成陷阱,别让疏忽付出千万代价。守住认知、守住证据、守住底线,才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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