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摩托车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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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们:

您好!

电动车摩托车给大家带来了方便与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因未成年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是违法行为,且涉及学生骑行电动车、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为切实保护交通安全,还请家长共同来维护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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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年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加装遮阳伞、不闯红灯,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

年满18周岁以上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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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也要接受相应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含电动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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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请做好监护

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希望您切实履行责任,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禁止违规骑行

「安全第一」

坚决不给孩子提供电动车、摩托车,不默许、不纵容未满 16 周岁孩子骑行上路,从源头消除风险。

2.加强日常安全教育

「安全第一」

经常和孩子一起学习交通法规,用真实案例警醒孩子,让 “安全第一、遵守规则” 入脑入心。

3.做好榜样示范作用

「安全第一」

家长自身骑行电动车时,自觉佩戴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违规载人,为孩子树立文明榜样。

4.积极配合学校管理

「安全第一」

主动配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发现孩子有违规骑行苗头及时制止,不包庇、不推诿。

5.掌握事故应急处理

「安全第一」

如遇交通事故,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拨打 122 报警、及时送医救治,并联系学校依法妥善处理。

孩子平安,是家庭最大的财富;严格守护,是父母最好的关爱。让我们携手,从拒绝违规骑行做起,从严管日常出行做起,共同为孩子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守护每一位学生平安健康成长!

额尔古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 4月 8日

来源:平安额尔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