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因航班延误心生不满,在机舱内吵闹滋事、霸占座位;有人因未赶上航班,恶意谎称“飞机上有炸弹”,导致航班延误两小时。这些看似逞口舌之快的行为,却可能构成危害民航飞行安全的犯罪。

2025年,民航全行业共完成旅客运输量7.7亿人次,航空出行已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选择。随着旅客运输量攀升,编造传播涉民航虚假恐怖信息、机舱内打架斗殴、违规开启应急舱门等危害民航飞行安全、扰乱航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个别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明确刑法规定的与民航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联罪名的具体认定标准。《解释》共七条,对常见“机闹”行为的定罪条件、涉民航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案件地域管辖等内容做出规定。

明确违规开舱门、机内施暴等行为的罪责边界

乘客在民航飞机内违规开启应急出口舱门、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殴打他人等“机闹”行为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但上述这些行为,是单纯的行政违法行为,还是构成刑事犯罪?

《解释》明确了上述行为适用的罪名和定罪条件。一方面,《解释》明确,并非所有的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的行为都构成刑事犯罪,只有在民航飞机处于依靠自身动力移动期间或者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足以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情况下,才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飞机尚未依靠自身动力移动等情况下违规开启舱门的行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解释》采用列举方式,对在飞行中的民航飞机上实施暴力行为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特别明确了对民航乘务员使用暴力的行为可能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此外,《解释》还对破坏民航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民航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犯罪作出明确指引。《解释》明确,违反国家规定,破坏民航运输企业、机场、空管单位等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应用程序,或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民航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论处,全面覆盖民航运行各环节安全风险。

从严惩治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虚假恐怖信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罗国良介绍,出于报复社会、勒索钱财、发泄私愤、无聊好奇等动机和目的,部分行为人会编造、故意传播诸如“飞机上有炸弹”等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严重干扰民航飞行安全和秩序,甚至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恐慌。此类行为在一段时间内接连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此,《解释》降低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并增加了加重处罚具体规定。

针对民航飞行安全领域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突出特点,《解释》对已有司法解释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解释》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影响民航航班、民用机场正常运行,或者致使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卫生检疫等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的,应作犯罪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解释》还明确,无论是采取明示还是暗示的方式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王某深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为例,被告人王某深因晚到机场,无法办理正常值机手续。为泄私愤,王某深先后两次打电话报警称该航班上有炸弹并要挟值机人员,导致该航班采取客、货清舱应急措施,包括该航班在内的5架航班起飞延误9至86分钟。经法院审理,王某深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严惩犯罪的同时,也保障民航机组人员的安全。值得注意的是,《解释》第二条明确了构成“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形,将《关于依法惩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导致航空器上“安全员、随机机务等飞行安全保障人员丧失履职能力或者履职能力受损”,扩大到致使“航空安全员、乘务员、随机机务等飞行安全保障人员丧失履职能力或者履职能力受损”,明确了乘务员作为“飞行安全保障人员”的身份地位,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争议问题,突出体现了对关乎民航飞行安全的民航机组人员的重点保护。

衔接民航法,立足实际飞行需要细化场景

立足实际飞行需要,《解释》衔接民用航空法,对实践中常见、多发行为的犯罪行为作出规定,明确了违规开启民用航空器舱门等“机闹”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吴峤滨介绍,《解释》明确,在民用航空器依靠自身动力在地面移动期间违规开启舱门,致使应急撤离滑梯释放,足以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民用航空器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的,此时机舱内处于加压状态,行为人违规开启舱门,有导致乘客和机内物品被吸出机舱外的高度危险,也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伴随行业发展,各类危害飞行安全、扰乱机上秩序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成为影响民航安全的风险隐患。其中,擅自开启飞机应急舱门、强占座位行李架、在航空器内吸烟、辱骂殴打机组人员、编造散布民用航空安全谣言、违规携带危险品登机等问题尤为突出。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副局长唐芙蓉介绍,2025年,全国民航公安依法处置机上案事件1081起,同比下降6.5%,每万班次发案率同比下降17%,旅客出行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她表示,《解释》的出台填补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细化空白,明确了罪与非罪、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边界,解决了以往执法实践中“界定难”的痛点难点,为精准执法、严厉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了法治支撑。

《解释》将于4月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罗国良表示,《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准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解释》规定,进一步做好危害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维护民航飞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新京报记者 陈璐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