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分手后求复合遭拒,湖南永州宁远县一名17岁男子周某某便持刀杀害了年仅14岁的少女小娜(化名),这起发生在去年8月22日的惨剧令人唏嘘不已,周某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赔偿受害人父母经济损失4.9万余元,可周某某在庭上一言不发,却露出笑容,毫无悔改的样子却让人“过目不忘”。
3月28日,该案件的许多细节经披露后被人们所知,判决书显示,受害人小娜出生于2010年11月,案发时年仅14岁,周某某与小娜同住一个小区,两人在2023年上半年确立了恋爱关系,彼时周某某只有15岁,小娜仅仅只有12岁。2025年8月20日,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小娜提出了分手,此后两天,周某某多次联系小娜要求和好,但均遭到拒绝。
“自由恋爱”如果不自由那就失去了意义,小娜拒绝复合的态度让周某某心生不满,更是萌生出“执意分手就杀死她泄愤”的念头,而且还付诸了实施。案发当天17时30分左右,小娜与朋友约见周某某索要此前被其拿走的身份证件,但周某某拒绝归还,双方再次发生冲突还动了手,周某某挨了一拳和一记耳光。
怒火中烧的周某某返回住处拿上折叠刀及事先准备好的剪刀,于18时39分许尾随独自回家的小娜来到其所住单元楼梯间转弯处,周某某先用剪刀捅刺小娜的颈部、肩背部、腰部等部位数刀,致其受伤倒地后,又持折叠刀切割小娜脖子数刀,直至确认她不再动弹后才逃离现场。
小娜的遗体直到第二天清晨才被发现,经鉴定,小娜系遭锐器损伤致右颈内静脉破裂、左肺破裂、膈肌破裂死亡。在作案现场及周某某家中搜查发现了相关证物及凶器,经DNA鉴定确定周某某即为犯罪嫌疑人,并于作案次日被带走,供述称就是要“把小娜的脖子割断”足见其年纪虽然小手段却十分残忍。
2025年12月23日周某某被提起公诉,2026年1月30日该案一审开庭,据悉周某某在庭审中态度嚣张,对法官和律师的提问全程未作回答,反而面露笑容,丝毫没有悔恨之意,判决书也明确记载周某某在庭审过程中无认罪、悔罪意思表示,认罪悔罪态度差。
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其赔偿小娜父母经济损失49831.5元,不能履行部分由其父母承担。失去女儿的痛苦非常人所能面对,小娜的父亲柏先生无法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与提出的115万元赔偿鑫数额更是相差巨大,表示周某某在行凶时小娜的多次求饶均没有住手,是有预谋的行为,并为此提起抗诉,请求判处周某某死刑。
周某某犯罪时虽已满十六周岁、但却不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构成了坦白情节,还是初犯,家属也赔偿了部分丧葬费,以上种种或许被判处无期徒刑已属顶格,虽然周某某无认罪、悔罪意思表示,悔罪态度差。
对于已然酿成的悲剧,人们在惋惜叹息之余还是要总结教训,小娜父母离异,父亲柏先生独自抚养两个女儿,现任妻子还带着三个女儿,一家人的生活全靠他做空调安装的收入勉强支撑,忙于生计的柏先生对孩子的日常陪伴有限,小娜与家人之间存在明显隔阂,放假回家总是一个人关着房门,有什么事也选择沉默。
周某某的成长同样缺乏父母的日常管教与心理疏导,其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家中还有一个妹妹,日常饮食起居均由奶奶照顾,两个缺少父母陪伴的孩子走到一起,或许也是酿成悲剧的原因之一,更与对早恋与情感处理失当密切相关,本该是读书成长的关键阶段,却过早的涉足了情感关系,出现问题后缺乏理性处理的能力。
教训需要认真吸取,对孩子的成长和关爱更不能马虎,过程中不但要“施肥”,还要随时进行“矫正”,只有始终保持对孩子未来负责的态度,才能是茁壮成长而不是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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