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流传一个"下九流"排行榜,戏子排头把交椅。注意,不是排最末,是排第一。换句话说,在古人眼里,唱戏的比娼妓地位还低一档。
这事儿听起来就很奇怪。唱戏有什么罪?凭什么连卖身的都比你强?
答案藏在一份一千五百年前的判决书里。
很多人以为,古人瞧不起戏子,是因为觉得唱戏这个职业不体面。这个理解差了一大截。
事情要追到北魏时期。当时有人给皇帝打报告,建议怎么处置重刑犯,提案的核心思路是:犯了死罪的,杀掉本人;他的妻子和女儿,发配去当乐户。
"乐户"是什么?就是专门为官府唱歌跳舞的人,说白了就是官方认定的艺人群体。
皇帝批了。于是,从那一天起,"乐户"这个身份就不再只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刑罚的结果。你进了这个圈子,不是因为你喜欢唱戏,是因为你家里有人犯了事。
更残酷的是,这个身份是世袭的。你进来了,你的孩子也是乐户,你孙子也是,一代传一代,没有出口。
国家还专门给乐户单独建了一套户籍,和普通老百姓的户籍不一样,类似今天的"另册"。这两个圈子的人不能通婚,乐户只能和乐户结婚,良民只能娶良民,跨圈是犯法的。
乐户也不能自己决定改行。你得给官府干活,宫廷需要音乐的时候,你得去,皇帝摆宴席,你得去,国家祭祀,你也得去。去了也没多少钱,就是提供廉价甚至免费的劳动力。
隋唐时期,这套制度越搞越细。唐朝宫廷里的乐人被分成三个档次:技艺最好的坐在堂上演奏,差一点的站在堂下,再差的去演最没人听的雅乐。白居易有首诗专门写这件事,意思是:从坐着降到站着,从站着降到演雅乐,每一步都是贬。
让艺人世世代代待在贱民阶层,是统治者用来低成本获取专业服务的设计,跟"唱戏这件事本身好不好"没有关系。
如果乐籍制度只是为了惩罚罪犯,倒也有其逻辑。但到了明朝,这套制度迎来了最黑暗的一次变形。
朱棣的处理方式是——把这些人杀了,然后把他们的妻子女儿发配教坊司。
教坊司,就是官方管理乐户的机构。发配过去,意味着从良家妇女变成官方登记的乐籍贱民,必须为来往的达官贵人表演助兴。
其中有个大臣叫铁铉,跟朱棣对着干到最后,最终被处死。他的妻子被送进教坊司,他有个女儿,进去的时候才四岁。
另一个大臣叫齐泰,他的姐姐和外甥媳妇也被发配进去。朱棣留了一道旨意,大概意思是:这些人生下来的孩子,等长大了,就是摇钱树。
你没看错,这是皇帝亲口说的,留在档案里的。活生生的人,在圣旨里的地位就是"摇钱树"。
这算幸运的。更多人没有这个结局。有的人进去没多久就病死了,有的人熬了二十年。
直到朱棣的儿子继位,才下令把这批人放出来。从被送进去到被放出来,前后二十多年。那些已经死在里面的人,一个字都没提。
乐籍制度到了这个阶段,惩罚的对象不再是罪犯,而是忠臣。进这个圈子的门票,叫做"对皇帝忠心,但忠的是前一个皇帝"。
一千两百年之后,清朝雍正年间,这套制度终于被废了。
一个监察御史上了一道奏折,说山西、陕西有大量乐户,追根溯源都是明朝靖难之役株连的后代,祖先本是清白的人,却世世代代困在这个圈子里,请求皇帝允许他们脱籍为良民。
雍正批了。圣旨下达,各地乐户,一律除籍,改业为良。
你以为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
乾隆继位之后,又加了一条补充:脱了贱籍没用,要等到四代之后,且家族中无人从事贱业,才能参加科举考试。
换句话说,你这一辈子,你儿子这辈子,你孙子这辈子,都还是被科举拒之门外。要等到你的重孙子,才有资格跟普通人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道光年间,有个名伶在外面跑码头跑了大半辈子,攒下了一大笔钱。当时有个机会能够报捐,他找到官府,把自己毕生积蓄的大半捐了出去。
捐这么多钱,要求只有一个:允许我的子孙和普通人一样去考试。
他很清楚自己这辈子没戏了。他只是想让孩子能有个普通人的机会。
到了同治年间,上海出了一桩案子。一个当红的京剧演员爱上了广东富商的女儿,两人私下结了婚,按正常程序请了媒人、备了聘礼、拜了堂。
结果被告上了县衙。县令判了:女方掌嘴两百下,判给别人另行婚配;男方流放;帮他们完婚的乳母,枷号示众十天。
理由是大清律例还在,"良贱不婚"这条没有废。
这件事发生在雍正废除乐籍的整整一百五十年之后。
戏子从"下九流之首"变成今天说的"艺术家",靠的不是哪个开明的官员,也不是某次集体的观念觉醒,而是整个旧制度的彻底崩塌。科举废了,清朝亡了,那套良贱体系才真的死透了。
一个制度能活一千两百年,废掉它的从来不是道理,是另一场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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