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学者胡朴安编纂《中华全国风俗志》时,对广东地区的这一情况进行了详尽记载。据其所述,鸨母会特意挑选容貌出众的幼女购入,自幼教授她们歌舞技艺以及应酬之道。待这些幼女长至十四五岁时,鸨母便会残忍地毁坏其双眼,为其装上假眼,并让她们佩戴墨镜加以遮掩,随后迫使她们从事接客营生。
人贩子主要前往广西、湖南等贫困地区,挑选嗓音甜美、容貌端庄的女童,将其买下后送至堂口。堂口作为培养场所,会教授女童弹奏琵琶、月琴等乐器,以及演唱粤讴、木鱼歌等曲目,同时训练她们在酒席上与他人交谈的技巧。这一培养过程长达近十年之久。
当女孩们技艺渐趋成熟,身体也发育至一定阶段时,鸨母便会安排毁眼之举。毁眼的方式包括使用药水洗眼,或是直接用工具破坏眼球,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最终结果都是导致女孩永久失明。事后,鸨母会为女孩装上假眼并让其佩戴墨镜,对外有时谎称是为治疗眼病,有时则干脆不予解释。
失明后的女孩行动完全依赖龟奴牵引,进入场所后,座位等事宜也需他人安排。
为何非要将她们弄成失明状态呢?正常名妓往往身价颇高,她们具备一定文化素养,善于察言观色,那些徒有其表、缺乏真才实学的富人或附庸风雅之辈,极易被她们在内心深处轻视。然而,盲妓则不同,她们无法辨别客人的年龄长幼与容貌美丑,也难以判断客人言语是真知灼见还是夸夸其谈,只能一味点头附和,将全部注意力集中于客人身上。这种相处模式让某些客人感到格外惬意,因而也更愿意为此慷慨解囊。
胡朴安在其著作中直接点明:“既不辨客之老少妍媸,亦不致有卷逃之虞。”此语一针见血地指出,客人所追求的是不被评判的自在感受,而鸨母所期望的则是避免人员逃脱,从而降低管理成本。
从价格层面来看,正常顶级的身价若以五百两银子为上限,盲妓的身价则可高达一千五百两,价格直接翻了三倍。鸨母前期虽需投入资金进行培养,但后期能获得更为丰厚的回报,其中的利弊得失,鸨母自然心中有数。
妓女
这些女孩挣的钱跟自己没关系。唱一晚上曲子能拿三到五块银元,但全归堂口。白天没演出就得干手工,编竹器、打纱线,收入也归师傅。她们每天只吃两顿粗饭,住的地方条件差,寿命短,很多活不过三十岁。
那时候普通人平均寿命也不长,但盲妓比这还低。同样是瞎子,男的卖艺还能自己收钱,社会上叫声师傅,女的到了这儿就只剩粗饭和墨镜,命运全因为性别卡死了。
明代秦淮河边就有类似记载,虽然小说里写得多,但真实存在。到了清末民初在岭南特别成规模。堂口里有些是天生盲的女孩,从小被收养学艺卖唱,但更多是人工制造的。
鸨母或者年老盲妇在街头捡弃婴养大,教曲子,为了彻底掌控,就用银针或者其他手段挑瞎眼睛。广州西关陈基、带河路一带都有这样的学堂,像绮兰堂就是有名的,里面分辈分教乐器和唱腔。
有些女孩只卖唱不卖身,叫琵琶仔,但年纪大点落到无良鸨母手里,就身不由己了。民国初年《时事画报》还有漫画画过盲妹的生活,说她们晚上四处揽生意,挣得少点就要挨饿挨打,逼得有些人兼做皮肉生意。
市场变化最先把这个行当冲垮。1918年前后,广州茶楼开始出现明眼的女伶。她们站着唱,表情能跟曲调走,眼神和动作都有感染力。盲妓坐在那儿表情木,演唱缺了视觉部分,一对比就差远了。
在西关十五甫的初一楼等场所率先启用女伶进行表演后,生意迅速兴隆起来。到20世纪20年代初,视力正常的歌手已然成为茶楼歌坛的主流力量。1923年,广州最后一位以师娘名义登台表演的瞽姬演唱完毕后,此类表演在主流演出场所基本销声匿迹。
1926年,广州颁布规定,明确每晚最多雇佣两名瞽姬,禁止其留宿,且严禁有不当行为。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在承认其存在的同时,对其活动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此后,民国政府陆续出台禁止买卖人口、禁止蓄奴等法令,明目张胆制造瞽姬的行为逐渐转入地下。
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一现象才真正得以终结。新中国成立伊始,北京果断查封了多家妓院,上千名女子得到收容与改造。随后,上海也开展了大规模清查行动,涉及人数更多。最后一批瞽姬被安置到福利院,政府为她们提供盲文学习机会,教授手工技艺,助力她们实现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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