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从4月13日至10月底组织开展全市两级法院“三晋执行利剑-晋中行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向案件被执行人发布告知书:
一、晋中两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以及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的,须在告知书发出后,自觉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报告有关事项、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二、本告知书限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的,对有保全财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财产处置;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三、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或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拘传其到场。
四、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协助、配合义务,妨碍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督促涉案被执行人,在本次专项行动期间主动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举报规避、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9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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