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网友咨询:
关于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的情形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如产权人之间存在纠纷、产权归属尚未明确的房产,此类房产抵押可能侵害未确定权利人的利益。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这类房产因其特殊的社会功能,法律给予特别保护。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律师补充: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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