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John Squires在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知识产权、人工智能与互联网小组委员会作监督证词。从形式上看,这是一场例行的机构工作汇报;但从内容上看,这更像是一份新的施政宣言——Squires正在利用国会平台,宣布USPTO从“审查发证机关”向“国家创新治理机构”的角色升级。他将USPTO称为商务部的“创新中央银行”,把专利和商标分别叫作“发明局”和“品牌局”,并明确表示“每一件我们投入流通的知识产权,都是一个潜在的工作岗位、一个新企业、一项竞争优势、一项可投资资产”。这不是普通修辞,而是在改写机构定位——知识产权不再只是法律确认程序,而是就业、投资、产业竞争和国家实力的供给机制。

目前中美科技竞争持续升级,而AI技术的爆发式发展正在重塑全球创新版图。在此背景下,Squires的证词系统阐述了USPTO在效率、质量和制度定位三个维度上的转型方向,并揭示了一个更深层的趋势:知识产权制度正在从中性的法律基础设施演变为大国竞争的战略工具。

一、美国USPTO的转型方向

(一)从效率上看:AI深度嵌入审查生产系统

USPTO已经将AI从试验项目推进到了生产系统,AI在USPTO内部承担的不是单一功能,而是三项并行的制度任务:提效、控质、清垃圾。

一是专利端。AI检索工具已在全部专利申请中强制使用(2025年7月起),能够在第一次审查意见前自动生成现有技术清单;2025年8月部署了专门的图像搜索AI工具用于外观设计专利;2026年2月发布了三个增强版相似性搜索工具。“人工智能检索自动化试点项目”(ASAP,AI Search Automated Pilot)已于2025年10月启动,在实质审查之前就主动向申请人提供现有技术参考清单。此外,AI还被用于文件质量控制(每年处理数百万份文件)、专利文件分类、审查意见(Office Action)起草与审核、预授权公开和授权文件的自动化发布等环节。Squires在证词中特别提到,AI应用带来的可见成效包括减少外包合同依赖、以及外国现有技术被纳入审查记录的频率明显提升——后者直接增强了专利质量。在积压清理方面,专利未审查库存已从2025年1月历史峰值的近83.8万件降至78.8万件,2026财年目标是进一步降至约68.8万件。

二是商标端。2026年2月上线代理型人工智能(agentic AI)分类工具,能够实时自动添加设计搜索代码、国际分类和伪商标变体,将过去需要5个月人工完成的分类工作压缩到5分钟乃至5秒。后续还将上线AI图像搜索工具(帮助申请人在提交前识别近似商标,避免浪费申请费用)、AI设计描述和颜色声明建议等功能。配合2025年1月上线的“智能”申请表格和激励性收费规则,完整申请比例从66%提升至83%,商标首次审查时间从2024年12月的6.1个月降至目前的4.5个月(相比2023年峰值8.5个月),处置周期从14.7个月降至10.2个月。过去两个财年,商标新申请审查产能提升了19%。

三是反欺诈端。自2018年起,USPTO发现来自中国的可疑商标申请激增,此后欺诈手段在数量和复杂度上不断升级,包括冒充USPTO的钓鱼网站、虚假缴费门户和高压销售骗局。2025财年USPTO收到13200封受骗投诉邮件,较2024财年的4800封增长175%。为此,USPTO部署AI反欺诈系统识别异常申请、批量灌水和可疑注册,已关闭970个违规申请账户,使数万件申请和注册因违规而无效,拒绝近8000件存在明确欺诈证据的申请,并在非使用撤销程序中取消了近10万项商品和服务注册,还针对500个冒充USPTO的域名进行了商标执法。

(二)从质量上看:“生而强壮”理念驱动PTAB改革

“生而强壮”(born strong),即专利在授权时就应具备高质量、高稳定性,减少后续诉讼和无效风险,已成为USPTO的改革核心理念。为此,USPTO推出了一系列制度改革:

一是PTAB(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立案权收归局长。USPTO将IPR(多方复审(IPR)和PGR(授权后复审)的立案裁量权从PTAB法官收归局长本人——先是自由裁量阶段,2025年10月起扩展到实体审查阶段,至今已作出超过1000项自由裁量决定和超过100项实体审查决定。这一改变统一了立案标准的适用,使公众能够形成可预期的判断,同时将PTAB法官从政策问题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庭审,ex parte Reexamination(单方再审查程序)上诉审结时间也从14个月降至12个月,目标2026年9月底前降至9个月。

二是建立LOOP反馈机制(Learning from Outcomes to Optimize Patents),将PTAB在后端发现的审查错误系统性地转化为前端审查员培训材料,形成从复审到初审的“闭环质量管理”。

三是搜索披露声明。鼓励IPR/PGR请求人自愿披露现有技术搜索策略,为审查员提供新的检索路径。

四是Section 101改革:主动拓宽AI和软件发明的可专利性边界。长期以来,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确立的“抽象概念”例外使大量AI算法和软件方法被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Squires上任后将此作为首要优先级,通过具有先例效力的Ex parteDesjardins裁决,将改进机器学习模型训练的方法认定为可专利的技术改进,为AI发明的可专利性确立了分析框架,并以更新审查指南、组建跨部门工作组、在法院主动介入等配套措施确保这一立场在审查、上诉和诉讼中统一适用。Squires将此明确上升到国家竞争力高度:“专利资格不是一个抽象的法律辩论,而是关乎就业、投资、竞争优势和全球领导力的问题。”

(三)从定位上看:显性嵌入"America First"产业竞争和国家安全框架。

Squires证词中最具政策重量的内容,是将知识产权制度显性嵌入"America First"产业竞争和国家安全框架。如果说效率提升和质量改革还可以被理解为中性的制度优化,那么以下一系列举措则带有明确的方向性——它们构成了一套从防御(限制竞争对手的制度工具)、到进攻(强化本国权利人的执行能力)、再到国际投射(输出美国规则、抢占标准高地)的完整体系。

一是防御端:提高外国企业挑战美国专利的制度门槛。

首先是国内制造因素嵌入PTAB立案。Squires明确指出,IPR/PGR的最频繁使用者中,有大量企业在公开财务披露中承认其在美国没有显著的现有制造存在,也没有采取具体措施投资美国制造业。USPTO已发布指引,鼓励当事人在自由裁量申请中披露被指控产品与其美国制造投资之间的关联。这意味着,在美国是否有制造业布局,正在成为影响专利挑战成功率的制度变量。这一看似程序性的调整,实质是将产业政策偏好嵌入了知识产权裁判标准。

其次是国家安全因素嵌入RPI审查。USPTO推翻了此前PTAB发展出的宽松先例(即在无人主张时间限制或禁反言问题时无需审查RPI),恢复了AIA立法原意下对"真实利益方"的严格审查要求。Squires在证词中明确点名长江存储、大疆创新、华为、中芯国际和TikTok等中国企业为"构成国家安全威胁的企业",指出如果将这些企业视为单一请求方,它们将在2019—2024年间的IPR申请量上排名前十。恢复严格的RPI审查,不仅用于管控利益冲突和确保已禁反言方被排除在外,更被明确赋予了国家安全筛查的功能。这是USPTO局长在国会层面首次将知识产权程序与国家安全直接挂钩。

最后是拟议规则修改限制重复和连续挑战。USPTO已就修改《联邦法规》第37编第42.108条发布拟议规则制定通知,旨在减少针对同一专利的重复性和连续性多方复审(IPR)挑战,节约PTAB行政法官的资源用于ex parte上诉,并增强专利体系的可预测性。这一规则一旦生效,将进一步压缩外国企业利用多方复审(IPR)程序消耗美国专利权人的空间。

二是进攻端:强化美国专利权人的执行武器。

一方面是禁令救济复兴。Squires在证词中直言“没有禁令的专利只是一个建议——是以法院而非市场定价的强制许可请求”。另一方面是标准必要专利(SEP)战略升级。Squires将SEP定位为“国家经济武器库中的关键资产”,并于2025年12月成立了直接向其汇报的SEP工作组,设定三项核心目标:恢复对专利持有人的强有力救济,遏制将侵犯专利视为商业策略的“高效侵权”行为;激励更广泛的美国主体参与标准制定;通过与各方的对话机制增强SEP许可的可预测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标准参与与代表激励(SPARK)试点项目”(Standards Participation and Representation Kudos)于2026年1月13日宣布,向在标准制定组织中作出技术贡献的美国中小企业、大学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有限数量的“加速证书”,可兑换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或PTAB上诉加速—用审查资源作为激励杠杆,换取更广泛的美国主体参与标准制定。这一设计的深层逻辑是:标准制定决定市场准入和竞争格局,谁在标准制定中的声音更大,谁就在未来技术市场中拥有更多筹码。

三是国际投射端:输出美国规则,抢占制度高地。

首先是主导AI时代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USPTO在多边平台上密集布局:2025年10月主办第43届三边合作会议,推动成立三边AI工作组,就AI愿景和AI知识产权目标达成共识;在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G7(由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和日本七个主要工业国家)、IP5(中美欧日韩)等多边框架中积极驱动AI知识产权政策议程;Squires在证词中特别强调,不应让全球知识产权体系(如PCT系统)被与基本可专利性问题无关的负担性要求所累赘——这一表态暗指对部分国家试图在国际知识产权程序中引入额外披露义务(如AI使用披露)的抵制。

其次是速专利授权(APG)项目拓展美国专利的全球效力。在APG项目下,已获得美国专利的申请人可请求伙伴局基于USPTO的检索和可专利性分析直接授予对应国家专利,无需伙伴局再进行实质审查。截至2026年2月,已建立九个此类项目,最新的合作伙伴包括伯利兹、危地马拉和阿联酋。这一机制的实质效果是将美国专利审查标准向外投射,使美国的可专利性判断在更多法域获得直接认可。

最后是针对中国的专项对抗。Squires在证词中将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描述为"令人担忧的领域",具体列举了恶意抢注商标、侵犯专利、政府过度介入许可交易和窃取商业秘密四大问题。USPTO已开展超过35个城市的中国知识产权巡回宣讲和20场专题研讨会,下一场定于2026年4月16日在USPTO总部举行。更重要的是,USPTO正在参与美国政府层面针对中国威胁的跨部门协调,包括与执法和边境机构合作打击假冒商品——其中绝大多数来自中国。

二、对中国的启示与对策建议

美国正在用知识产权制度做三件事——用效率吸引全球创新资本,用规则挤压竞争对手的制度空间,用标准锁定未来市场的游戏规则。中国如果不能及时识别这一转向并做出制度回应,将面临递进式的战略损失:企业出海的制度成本上升,在全球创新资源争夺中制度吸引力落后,在AI时代的国际规则竞争中被边缘化。

(一)以AI重塑审查能力,将知识产权制度效率转化为创新竞争力

如前所述,USPTO通过AI规模化部署实现了审查效率的大幅提升。但效率数据背后有一个更大的战略账:知识产权制度的效率本身就是国家竞争力——审查越快、成本越低、结果越可预测,创新者就越倾向于选择这个法域。USPTO的效率升级不是行政优化,而是全球创新资源的制度性“招商引资”。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智能审查方面已有大量探索,但与USPTO相比存在三个结构性差距。一是AI应用仍偏重效率维度,尚未实现提效、控质、反欺诈的三维并行部署。二是缺乏面向申请人的主动AI服务(如审查前提供现有技术参考),审查机构仍停留在“被动裁判”阶段。三是机构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受限,难以独立于拨款周期持续投入AI和系统现代化。

建议:第一,加速AI在知识产权审查中的系统性部署,从偏重效率的单维应用升级为提效、控质、反欺诈三维并行的制度能力建设,重点推进AI辅助检索和分类的强制化应用,借鉴LOOP模式建立复审到初审的闭环反馈机制,以及部署AI驱动的异常申请识别系统。

第二,探索面向申请人的AI服务(类似ASAP项目),在审查前主动提供现有技术参考,将审查机构的角色从“事后裁判”拓展为“事前服务”,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体系对国内外创新者的吸引力。

第三,研究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更灵活的费用调整和资源配置机制,为AI投入和系统现代化提供可持续的财政保障。

(二)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武器化”的预警与反制体系,保护出海企业的制度安全

如前所述,USPTO正在通过程序规则的微调——而非直接制裁——系统性地提高外国企业在美国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制度成本。这种“制度武器化”比制裁清单更隐蔽、更难反制。Squires在国会明确点名多家中国企业为“国家安全威胁”,意味着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攻防已被纳入地缘竞争框架。

中国目前对这类“制度性武器化”的应对存在两个明显薄弱环节。一是预警不足:政府层面对美国知识产权制度变化的跟踪主要集中在立法层面,对行政规则调整、PTAB立案实践变化、局长裁量权运用等“软性”制度变化的关注严重不足;企业层面,多数出海企业对目标市场知识产权规则的竞争性变化缺乏识别能力,往往在遭遇具体案件时才发现规则已经改变。二是反制工具储备不足:面对美国通过程序规则微调实施的制度性施压,中国缺乏对等的谈判筹码和反制选项,容易陷入单方面承压的被动局面。

建议:第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市场知识产权制度变化跟踪与风险预警机制”,系统监测美国、欧盟等主要市场的行政规则调整、司法判例趋势和政策信号,重点关注对中国企业可能产生歧视性影响的制度变化,定期发布风险提示。

第二,针对已被点名的中国企业及同类出海企业,由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牵头制定专项应对指引,涵盖PTAB新规则下的IPR策略调整、RPI披露合规、美国制造业投资的制度善意获取、ITC调查中的公共利益抗辩等操作层面的指导。

第三,研究建立知识产权领域的对等制度工具储备——不是“以牙还牙”地歧视外国企业,而是确保中国在面对制度性施压时拥有可信的谈判筹码和反制选项,形成“制度性威慑”能力,避免单方面承压。

(三)抢占AI时代全球知识产权规则的定义权,避免在标准竞争中被边缘化

如果说前两条建议应对的是“当下”的竞争,这一条关乎“未来”的格局。如前文所述,美国正通过多边议程设定、审查标准输出、标准制定激励和全球IP Attaché网络,在AI时代知识产权规则的形成期抢占定义权。国际规则竞争的残酷之处在于:一旦某一套标准成为国际通行实践,后来者只能在别人划定的边界内竞争。

中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参与度持续提升,但在规则塑造能力上仍有明显差距。在AI可专利性标准、AI辅助发明的发明人认定、SEP许可规则等前沿议题上,中国更多是回应而非引领。美国已通过三边AI工作组等机制与欧洲和日韩形成协调框架,中国面临被排除在核心规则对话之外的风险。同时,中国中小企业在国际标准制定组织中的参与度严重不足,导致中国技术在标准化过程中的代表性不够,这将在未来的SEP竞争中持续转化为劣势。

建议:第一,在WIPO、IP5等多边平台上从“参与者”升级为"方案提供者",就AI可专利性标准、AI辅助发明的权属规则、AI审查国际协调等议题主动提出系统性方案,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发布中国的AI知识产权政策白皮书,向国际社会明确阐述中国立场。

第二,借鉴SPARK模式,设计激励中国中小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制度工具——将标准化贡献与专利审查加速、科研项目申报加分等实际利益挂钩,解决“有技术能力、无参与资源”的结构性问题。

第三,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和全球南方国家建立基于中国审查结果的快速授权通道(类似美国APG项目),将中国的可专利性判断标准向更多法域输出,在美国知识产权标准全球扩展的同时形成多元化的制衡力量。

(作者李依琳来自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创新与治理研究院)

来源:李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