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9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媒体诋毁蚂蚁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自媒体账号 “财经观察局” 发布虚假信息、恶意诋毁蚂蚁集团,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向蚂蚁集团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与维权费用共计 150 万元。这一判决为网络造谣、恶意诋毁企业的行为敲响警钟,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造谣必担责。
涉案自媒体 “财经观察局”,为博流量、吸粉变现,先后发布《蚂蚁集团涉嫌垄断,即将被重罚》《蚂蚁集团资金链断裂,即将倒闭》《蚂蚁集团违规放贷,坑害千万用户》等多篇文章,捏造虚假事实、歪曲蚂蚁集团业务模式、恶意抹黑企业形象,阅读量超千万,引发大量不明真相的网友跟风转发、辱骂蚂蚁集团,严重损害蚂蚁集团的商业信誉与品牌形象。
蚂蚁集团发现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自媒体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文章内容均为虚假编造,无任何事实依据,自媒体为追求流量,故意捏造谣言、恶意诋毁,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造成蚂蚁集团品牌形象受损、用户信任度下降、商业合作受影响,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0 万元的赔偿金额,创下自媒体诋毁企业案件的新高,彰显了法院严惩网络造谣的决心。赔偿金额包括蚂蚁集团的直接经济损失、品牌修复费用、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不仅弥补了蚂蚁集团的损失,更对其他自媒体形成强大震慑:造谣诋毁企业,不仅要道歉,更要付出高额经济代价。
此次判决具有重要标杆意义。近年来,自媒体乱象频发,部分账号为流量不择手段,捏造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企业、明星、公众人物,造谣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导致网络谣言泛滥。此次法院高额判赔,明确了网络造谣的法律责任,提高了造谣成本,为企业维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造谣自由。我国《民法典》《著作权法》《刑法》明确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恶意诋毁企业、侵害他人名誉权,均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可能构成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罪,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自媒体而言,此次判决是一次深刻警示。自媒体应坚守内容底线,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报道,拒绝造谣传谣、恶意炒作、流量至上。平台也应履行监管责任,建立谣言识别、拦截、处罚机制,对造谣账号采取限流、封禁、报警等措施,净化网络环境。
对于企业而言,面对网络谣言,应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固定证据、及时起诉,让造谣者付出代价。此次蚂蚁集团胜诉,为其他企业维权提供了范例,推动企业维权常态化、法治化。
网络空间需要清朗环境,造谣传谣必将付出代价。150 万元的判赔,不是终点,而是网络治理的新起点。唯有法律严惩、平台监管、自媒体自律、公众理性,才能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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