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立足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紧扣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部署,明确了2026年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任务、实施路径与监管要求。这份部署具体、导向清晰的“路线图”,既延续了历年政策的连贯性,又针对当前“三农”金融服务的痛点难点作出创新优化,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更精准、更可持续的金融动能。
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坚实基础,从一组官方数据中可清晰窥见。截至2026年2月末,全国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达14.52万亿元,同比增长10.34%,保持两位数增长态势,彰显了金融资源向“三农”领域的持续倾斜;2026年前两个月,新发放普惠型涉农贷款平均利率降至4.05%,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切实降低了农户与涉农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了“融资贵”难题。在农业风险保障方面,2026年1—2月,农业保险已为2100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0.9万亿元,有效覆盖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为农户稳定生产吃下“定心丸”。这些数据充分表明,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强化监管引领、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优化涉农服务的举措已见实效,也为2026年政策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知》的发布,让2026年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路线图”进一步细化,核心体现在重点领域供给、机构责任落实、产品服务优化、风险防控四个维度,各环节相互衔接、层层递进,构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体系。
在重点领域金融供给上,《通知》明确了“靶向发力”的方向,聚焦乡村全面振兴的核心需求精准施策。一是筑牢粮食安全底线,持续加大对稳定粮油生产、“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以金融手段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二是激活县域发展动能,助力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坚持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支持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发展,培育农村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三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大对乡村振兴片区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出台专项信贷优惠政策,打通城乡金融服务壁垒;四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要求,健全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聚焦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提升金融帮扶的力度、精度和实效,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这一系列部署,紧扣“农业农村现代化”核心目标,体现了金融服务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契合。
在机构责任落实上,《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定位,避免“责任模糊”与“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协同发力的格局。《通知》明确要求,2026年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继续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持续增长目标,其中大中型商业银行需注重区域均衡发展,统筹东中西部信贷计划,力争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稳步增长。与往年政策相比,今年的机构责任更具针对性——去年要求各银行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今年则聚焦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这一核心群体,同时引导农村中小银行通过深化改革提升支农支小能力。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提出,大型银行保险机构要带头维护县域金融秩序,坚决防止并纠正对涉农客户过度共债、“价格战”等“内卷式”竞争行为。据悉,涉农信贷领域的“内卷”本质上是供需失衡的体现,部分银行聚焦存量市场、过度授信,既忽视了总量风险管控,也削弱了业务创新与市场拓面能力,此次《通知》的明确要求,将推动金融机构回归理性竞争,把更多精力放在服务提质与市场拓面上。
在产品服务优化上,《通知》坚持“因地制宜、适配需求”的原则,着力破解“三农”融资痛点。针对“三农”领域融资需求分散、抵押担保不足、还款周期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等问题,《通知》要求优化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结合“三农”特点推出更适配的信贷产品,依法合规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展期、续贷支持力度,缓解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周转压力。在保险保障方面,强化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主粮作物保险保障,同时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这一部署呼应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要求,让金融服务更贴合农业生产实际与农户需求。
在风险防控上,《通知》划定清晰“红线”,筑牢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安全底线。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薄弱、信用体系不完善、风险隐患较多,一直是制约金融支农质效的重要因素。对此,《通知》明确要求着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息归集共享,促进农村金融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依托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提升服务便捷度。同时,强化风险监测与管控,切实防范涉农贷款用于非农领域,严禁以涉农金融名义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与不法中介内外勾结、骗取贷款和保险理赔等行为;银行机构需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的日常监督管理,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确保金融资源真正用在“三农”刀刃上。这些要求既立足当前农村金融风险防控的实际,也与国家关于农村资源资产监管、涉农资金监管的总体部署保持一致,推动金融支农实现“稳增长、防风险”的双重目标。
从政策导向与实施路径来看,2026年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路线图”,呈现出三大鲜明特点,彰显了监管部门推动金融支农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其一,政策导向更注重“质效优先”,从往年侧重“规模增长”向“规模与质量并重”转变,例如大中型商业银行的普惠型涉农贷款目标由“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调整为“余额较年初持续增长”,既避免了盲目追求增速带来的风险,也引导机构聚焦服务提质;其二,实施路径更注重“精准发力”,无论是重点领域的靶向支持,还是不同机构的责任划分,都立足“三农”实际需求,避免“一刀切”,体现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其三,风险防控更注重“底线思维”,通过明确禁止性规定、强化监管要求,防范金融资源挪用、违规竞争等问题,确保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可持续性。
客观来看,《通知》的落地实施,既面临着良好的基础条件,也存在一些现实挑战。从有利方面而言,经过多年实践,95%以上的银行保险机构已建立完善的涉农金融服务机制,普惠型涉农贷款持续增长、融资成本稳步下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为政策落地提供了坚实支撑;同时,《通知》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同频共振,形成了政策合力,能够有效引导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从挑战来看,农村地区信用体系仍不完善,部分偏远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不足,涉农贷款风险识别与管控难度较大,部分农村中小银行支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逐步破解。
总体而言,《通知》的发布,标志着2026年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路线图”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责任更加具体。这份“路线图”的核心要义,在于实现“三个统一”:一是金融支持与农业农村现代化需求的统一,聚焦粮食安全、县域发展、城乡融合等核心任务,让金融资源真正服务于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二是机构责任与服务能力的统一,明确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定位,推动形成协同发力、理性竞争的格局;三是规模增长与风险防控的统一,在扩大涉农金融供给的同时,筑牢风险底线,实现金融支农的可持续发展。
展望2026年,随着《通知》各项部署的逐步落地,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质效将进一步提升。一方面,更多金融资源将精准投向“三农”重点领域,有效缓解农户与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农业科技创新、县域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注入新动能;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将不断健全,信用环境持续优化,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推动金融支农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转变。同时,也需注意,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引领、金融机构主动作为、地方政府协同配合,不断破解实践中的痛点难点,让金融之水更好地浸润乡村大地,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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