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曹纯路兴合社区,当地村民发现,在爱特厨具厂院内疑似存在违规建设情况。村民及时将该疑似违建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
据村民反映,自2025年8月起,兴福镇曹纯路兴合社区爱特厨具厂院内便开始修建大型钢结构厂房,占约12亩的建设用地。11月19日,趁该厂房尚未建成,他们就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
接到举报后,兴福镇政府与博兴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治理工作组来到实地。确认该地块为建设用地(村庄用地),占地面积约7千余平方米。
至2025年年底,该建筑在无合法用地及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主体已基本建成。同年12月3日,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并告知当事人将在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村民表示,如今已然到了4月,处理结果究竟有没有执行,他们并不清楚。处理结果原本是要起到警示作用的,而现在事情的进展状况如何,是否真的作出了处罚决定,他们一概不知。
北极海新闻从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该案件目前已处理完毕,违建涉事人已于2026年1月,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单价,依法缴纳了罚款。
然而,截至2026年4月,博兴县人民政府官网的“行政处罚与强制”、“行政执法公示”等栏目及平台,均未能检索到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最终结果摘要。
针对此情况,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作出解释,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流程与结果信息的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对于此案,个人或单位如需了解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该局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核后,该局将依法提供相关信息。这是获取此类非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法定渠道。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刘嘉欣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具有社会公共利益属性、涉及公众监督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机关应依法主动公开。本案涉厂房违建属土地规划与建设监管范畴,关乎公共利益与执法公信力,处罚结果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更符合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以需申请公开为由未主动公示,虽符合依申请公开程序,但与违建治理领域执法公开实践存在差异。主动公示处罚决定,既能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也能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当事人已缴纳罚款,案件办结后,行政机关应及时在官方平台完整公开处罚文书核心内容。公众若需获知详情,可依法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来源:北极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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