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有一个在违纪违法案件中挺“雅”却又让人头疼的问题——收受那些古玩字画、玉石工艺品该怎么认定。很多人觉得,收这些东西比直接拿钱“安全”,但一旦事发,怎么给这些东西“定价”,往往成为案件定性的关键。

首先,最核心的一点是,不能只看东西值多少钱,更要看“交易”的本质是什么。

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所以,认定数额时,首先要看公职人员在交易中实际获得的对价是什么。有时候,真正的贿赂不是那个物件本身,而是附着其上的财产性利益。比如说,老张和小王一起逛古玩城,老张看中一个花瓶,小王当场掏了30万买下送他。案发后鉴定,花瓶就值5000块。这里,老张获得的显然不是那个价值5000块的花瓶,而是小王替他支付的30万元购货款。这笔钱,才是他利用职权为小王办事所换来的对价,所以受贿数额应认定为30万。

同理,如果老张看中某幅只能拍卖获得的画,授意小王去办,那么小王为了拿下这幅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拍卖款和佣金,都应算作老张的受贿数额。权钱交易的对价才是关键,物品有时只是个媒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数额认定,成为定罪关键

那么,当行贿人就是以物品本身作为贿赂,而物品价格又说不清时,该怎么办?

这时,专业鉴定就显得非常必要了。启动价格鉴定,通常是因为价格不明或难以确定。比如,东西的材质、年代本身说不清,像一些玉石、文玩,就得先请专业机构做技术鉴定,再评估价格。再比如,东西虽然有发票或证书,但这些凭证本身可能不真实。有的人为了夸大“心意”虚开发票,也有人为让收礼者安心而故意开低价票。当这些凭证可信度存疑时,鉴定就是拨开迷雾的关键。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东西是多年前买的,而艺术品市场行情波动大,几年前的买价根本无法反映行贿时的市场价值。这时,就需要评估它在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了。所以,鉴定不是万能的,但却是解决“价格迷雾”不可或缺的一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复杂也最容易引发争议的,是收受者和物品价值之间“认知错位”的情况。

这里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但实践中要灵活判断。一种典型情况是“以为很值钱,其实是赝品”。比如,小王送给老张一幅画,吹嘘是名家真迹值200万,老张也信以为真地收下了。结果鉴定出来是仿品,只值1万块。这种情况下,如果小王能出示他花200万购买的凭证,并且老张当时也知晓或认可这个价格,那么双方“交易”的目标就是一件200万的真品。老张主观上想收受的就是巨额财物,只是因画是假的这个意外原因没得逞,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受贿200万(未遂)。

反之,如果小王只是空口说大话,没提供任何有效价格证明,老张也无法凭常识准确判断,那么通常就以鉴定的实际价值1万元来认定。总之,不能脱离具体案情搞“一刀切”,要综合考虑行贿人如何陈述、有无凭证、收受人基于其阅历和知识能否合理判断等因素。

在实践中,还有两个要点值得注意,它们有时比物品的真伪更关键。

第一,是区分“感情投资”与“具体请托”。有时,行贿人长期、多次赠送价值不菲的“雅物”,却没有立即提出具体请托。这并非就一定安全。如果双方心照不宣,送东西是基于受贿人现有一切职务或未来可能提供的帮助,司法实践中也可能认定为受贿,数额会累计计算。

第二,是“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比如,老张把自己一件不值钱的藏品,以30万的“天价”卖给小王。只要能够证明老张知道或应当知道真实市场价远低于此,那么这30万与市场价的差额,就会被认定为受贿数额。这里的“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需要结合商品性质、交易时的市场行情、双方的认知等综合判断。

最后,从很多案例来看,当事人常以“不懂行”“不知道值多少钱”来辩解。这种辩解能否被采纳,绝非一句空话。办案机关会结合你的职业、社会阅历、个人爱好、家庭资产情况,乃至你此前是否有过类似收藏、交易行为来综合判断。一个常年混迹古玩圈、家藏颇丰的人,说自己完全看不出一件物品的大致价值,恐怕是很难令人信服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认定“三步法”

总而言之,收受这些特殊财物,绝非某些人想象中能钻空子的“安全区”。司法机关在认定时,穿透表象看“交易对价”、依据证据辨“主观认知”、借助专业破“价值迷雾”的思路是清晰的。企图以“雅”掩“贿”,最终往往只是自作聪明,在法律严谨的审查下,这些“雅贿”的面纱都会被一一揭开,还原出其权钱交易的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