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吴小琴等:新加坡人寿保险之法律分析——以2024年-2025年发展现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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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高额人寿保险,正成为亚太财富管理领域备受关注的工具。

2026年2月,宏利(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利”)签发了一张保额3亿美元的人寿保单,折合人民币约20亿元。宏利透露,过去12个月内,已签发25张保额超5000万美元的个人保单。

这张保单的出现,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探讨的问题:为何高额保单集中出现在新加坡?当地的法律制度为这类产品提供了怎样的支持?对于正在考虑跨境资产配置的人士而言,其中又有哪些需要关注的法律要点?本文尝试从法律分析视角,对2024年-2025年新加坡人寿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观察与解读。

一、产品解构:指数型万能寿险(IUL)是什么

宏利此次签发的3亿美元保单,产品类型为指数型万能寿险(Indexed Universal Life,简称IUL)。这种产品在亚洲市场不算常见,但在美国和新加坡已经发展多年。

要理解IUL,可以先看它的基本运作逻辑。

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会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进入固定收益账户,按照约定利率累积利息;另一部分进入与股票市场指数挂钩的账户,比如美国的标普500指数。如果指数上涨,挂钩账户的收益也跟着涨,但会有一个封顶上限;如果指数下跌,账户收益不会变成负数,而是保底为零——换句话说,最差的情况也就是不赚不赔,本金不受损失。这种“保底锁利”的结构,让IUL兼具了保障功能和资产增值潜力

从法律角度看,IUL作为一份保险合同,有几个关键问题值得留意:

1. 合同里的四方关系

一份保险合同涉及四个角色:投保人(付钱买保险的人)、保险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以其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人)、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领钱的人)。

其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角色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这种区分为后续的财富架构设计留下了空间。

比如,父母作为投保人,子女作为受益人,这就是最常见的传承安排。新加坡《保险法》第4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新加坡经营保险业务,都必须取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简称MAS)的许可。

2. 核心条款的法律含义

IUL合同里有些关键条款,直接影响保单的最终价值。比如指数策略条款,规定了参与率、封顶利率、保底利率怎么算;费用结构条款,涉及保单的管理费、保险成本、账户管理费等。对于大额保单来说,条款细节的微小差异,可能带来完全不同的结果。

3. 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

新加坡《保险法》奉行“最高诚信原则”,要求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所谓“重要事实”,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确定保险费率的事实。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这一点对高额保单尤为重要,因为承保金额越大,保险公司的核保要求就越严格。

昆士兰科技大学的比较法研究显示,在如实告知义务的司法实践中,新加坡法院对投保人披露义务的要求较中国更为严格,任何重大遗漏都可能导致保单被撤销。

4. 争议解决机制

新加坡的保险合同通常约定适用新加坡法律,由新加坡法院管辖。此外,2025年1月生效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规则为保险纠纷提供了更高效的解决路径:争议金额低于100万新元的适用简化程序,仲裁员任命后3个月内作出裁决;争议金额在100万至1000万新元之间的适用快速程序,6个月内作出裁决;新规则还引入了初步决定程序,允许仲裁庭对责任认定等关键问题先行裁决。对于高额保单的潜在争议,这些机制意味着更可预期的时间和成本。

二、制度分析:新加坡凭什么吸引高额保单

1. 2024年至2025年,新加坡人寿保险市场呈现几个显著趋势

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4年取得19.7%的增长;投资连结型保险(ILP)和指数型万能寿险(IUL)增长迅速;美元计价、终身寿险、带有财富传承功能的产品占比明显上升——这与高净值人群对跨境资产配置和代际传承的需求密切相关。

2. 与此同时,家族办公室在新加坡加速落地

截至2024年底,新加坡单一家族办公室数量已超过2000家,较2020年的约400家增长四倍。

家族办公室的设立往往伴随大额人寿保险配置,二者形成协同效应。2025年起,MAS对13O、13U两项税收优惠计划的门槛进行调整:资产规模低于2.5亿新元的基金,每年支出不低于20万新元;2.5亿至20亿新元的,不低于30万新元;20亿新元以上的,不低于50万新元。MAS在2025年10月的议会答复中明确,目前并未观察到家族办公室净流出,反而在考虑简化申请文件、放宽投资范围以进一步优化政策。

3. 新加坡对人寿保险市场的吸引力,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制度环境的系统性优势

首先是法律体系的稳定性。新加坡是普通法系国家,司法独立,判例法传统使法律规则具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2025年5月,新加坡对《保险法》《信托公司法》等进行了配套修订,完善了上诉机制。对于进行跨境财富规划的人士而言,这种稳定性构成了资产安全感的制度基础。

与之相辅相成的是税收制度的确定性。新加坡没有资本利得税,没有遗产税,保险赔款和投资收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免税。更重要的是,这些税收规则直接写进法律,而不是靠行政部门临时裁量,确定性高。国内有学者对新加坡与中国香港保险监管的比较研究指出,新加坡的税收优惠框架与监管政策高度协同,形成了制度层面的吸引力。

在资产隔离与传承方面,信托法和保险法的协同发挥了关键作用。信托持有的保单,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可以绕过遗嘱认证程序,直接向受益人分配。对于有多司法管辖区资产、多国籍家庭成员的家庭来说,这一安排能避免因不同国家继承法差异导致的复杂程序和不确定性。在某些大陆法系国家,有“特留份”制度——法律规定必须给特定亲属留一部分遗产,被保险人的传承意愿可能因此落空。但信托持有保单可以有效规避这个问题。

同时,新加坡不断强化反洗钱与合规框架。

2025年7月1日起,MAS修订后的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指南正式生效。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对客户的财富来源和资金来源进行实质性核实,不能只靠客户自己声明;对高风险情形,要加强持续监控。这些规定虽然增加了合规成本,但也提升了新加坡作为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信誉度——对于合规意识健全的投资者而言,这恰恰构成了正向筛选。

最后是监管环境与消费者保护机制的设计。MAS是保险业的统一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实施全面监管。对于IUL这类投资连结型产品,MAS要求保险公司做充分的财务需求分析,确保产品适合客户。信息披露要求很严格,销售渠道费用、产品风险等信息都必须透明化。

2025年9月,MAS在议会书面答复中披露了一组数据:2017年到2024年,年均关于投资连结型产品的投诉有83件,占同期销量的0.06%;2024年投诉上升到211件,占0.1%;2025年上半年投诉60件,比2024年同期的122件有所回落。投诉涉及的索赔金额中位数,从2017年的1.13万新元降到2024年的0.72万新元。

除司法途径外,新加坡还设有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纠纷解决通道。

以上这些制度设计,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咬合、彼此支撑。法律稳定性提供了底层安全感,税收确定性降低了长期规划的不确定性,信托工具实现了资产的有效隔离,反洗钱框架提升了市场的整体信誉,消费者保护机制则为争议解决提供了兜底保障。正是这种系统性的制度优势,构成了新加坡吸引高额保单的深层原因。

三、比较观察: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怎么选

中国香港和新加坡都是亚洲比较重要的保险中心,但市场格局有所差异。

中国香港保险市场与内地联系紧密,产品以储蓄型、分红型保险为主,人民币计价产品丰富。新加坡保险市场则更具国际化特征,产品结构更多元,IUL这类投资连结型产品占比高,家族办公室生态成熟,保单与信托、家办架构的衔接更为顺畅。

1. 在法律层面

两地虽均为普通法系,但在信托立法细节上存在差异。新加坡近年持续完善信托法律,与保险产品的衔接更为成熟。2025年5月,《信托公司(上诉)条例》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信托服务商的监管框架。这意味着,如果想通过信托持有保单来实现资产隔离,新加坡的法律基础设施更完善。

2. 税收协定网络方面

新加坡与超过80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网络比中国香港更广。对于拥有全球资产、在多国居住的人士而言,这一网络直接影响跨境税务成本。

3. 从法域角度看

新加坡是独立主权国家,属于典型的离岸司法管辖区,法律体系与中国完全独立。中国香港虽是特别行政区,但在法理上仍属中岸司法管辖区。这一差异对寻求完全法律隔离的配置具有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两地并非零和竞争。中国香港的优势在于与内地市场的联动、人民币产品丰富、理赔就医便捷;新加坡的优势在于法律体系独立、税收协定网络广、家办生态成熟、投资型产品创新领先。对于具体个人而言,选哪个市场,取决于资产结构、家庭身份、传承目标——法律与税务环境是决策的基础性考量因素。

四、配置新加坡人寿保单,要注意什么

(一)保单由谁持有,效果大不同

1. 个人持有

这是最直接的方式,但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资产,在债务追偿、婚姻分割时可能面临风险。对于资产规模较大的个人而言,这一风险需要纳入考量。

2. 公司持有

通过控股公司持有保单,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资产隔离,但公司本身的债权人仍可能触及保单价值。如果公司经营存在潜在风险,这一架构的隔离效果可能受限。

3. 信托持有,是法律上最彻底的隔离方式

用不可撤销信托持有保单,保单资产不属于委托人,不属于受托人个人资产,信托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也无法触及信托资产。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遗产,可绕过遗嘱认证程序,直接向受益人分配。

信托持有保单在新加坡已有成熟实践,法律要件明确,操作路径清晰。

(二)跨境配置,合规先行

新加坡法下的“最高诚信原则”,要求投保人如实披露所有重要事实。对于有多国生活经历、多国资产的投保人,如何界定“重要事实”范围,如何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准确,需要审慎对待。

2025年7月生效的MAS反洗钱指南进一步要求,对财富来源的核实应当包括“种子资金和赠与”,且需通过独立信息来源进行交叉验证。这意味着投保人在配置保单前,需要对其资产来源、资金路径有清晰的梳理和证明。

保险利益的认定也很关键。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在跨境家庭结构中(如夫妻不同国籍、子女不同居住地),保险利益的认定需要审慎评估。例如,兄弟姐妹之间、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不同法域的规定存在差异。

同时需要对未来法律问题有预判:

中国外汇管理规定对续期保费支付的影响;中国继承法对保单受益人指定的态度;婚姻关系变化时保单财产的分割规则;未来债务追偿中保单的隔离效力等。

这些均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而非仅凭产品宣传材料中的描述作出判断。

(三)合同审阅,不怕麻烦

投保人应重点关注合同中的几类条款:投资账户规则(参与率、封顶利率、保底利率的计算方式);费用结构与调整机制(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退保费用的数额与变动条件);免责条款与责任免除情形;合同解除、终止、变更的法律后果。

对于非英文母语的投保人,建议在专业法律人士协助下完成合同审阅,确保对条款含义有准确理解。

五、结语:选择产品,更是选择规则

回到开篇的问题:3亿美元保单为何出现在新加坡?

答案不在产品本身,而在产品背后的制度。保险产品可以复制,但法律制度和监管环境无法迁移。新加坡吸引高额保单的原因,是其稳定的法律体系、确定性的税收规则、成熟的信托法律、可预期的监管政策——这些共同构成了制度层面的吸引力。

2024年至2025年,新加坡在家族办公室政策调整、反洗钱规则强化、消费者保护升级、争议解决机制完善等方面持续演进,每一步都在强化其作为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制度优势。

当人寿保险从单一的风险转移工具,进化为嵌入家族财富架构的复合型工具时,投保行为就不仅是对产品的选择,更是对一套法律规则的选择。保单与信托的衔接、跨境法律风险的识别、持有架构的设计——这些问题的解决,靠的是对两地法律规则的深入理解与实务经验。

对于正在考虑跨境资产配置的人士而言,理解这些制度差异,并在专业人士协助下完成架构设计,是确保配置效果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Written Reply to Parliamentary Question on Investment-Linked Policies (2025-09-25)

[2]Insurance Law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 Three Key Features in the 2025 SIAC Rules Favourable to the Insurance Industry (2025-10-15)

[3]ASEAN Briefing. 新加坡家族办公室税收优惠要求:2025年的新变化 (2025-09-06)

[4]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Insurance Act 1966

[5]Clyde & Co. Sharper rules, stronger compliance: MAS updates AML/CFT Guidelines for insurers (2025-10-23).

[6]吴江鸣, 林宝清. 新加坡、中国香港保险监管比较研究及启示[J]. 亚太经济, 2004(5): 65-68

[7]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he extent of the insured's duty of disclosure: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disclosure obligations of insured in Australia, Singapore and China (2012)

[8]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Written Reply to Parliamentary Question on Tax Framework, Outflow and Impact of Family Offices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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