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9日讯近日,利津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通过网络巡查,连续查处两起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案件,及时消除不良信息影响,维护了清朗的网络环境与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案件一中,辖区居民马某某为博取网络关注、提升账号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凭空发布毫无事实依据的虚假言论。该信息未经核实迅速在网络扩散,不仅误导部分网民判断,更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扰乱。
案件二中,辖区居民张某在同一短视频平台,编造并发布虚假不实信息,恶意传播网络谣言,直接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案发后,民警迅速循线核查,第一时间找到涉事人员。对二人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二人均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配合删除违规言论,并表示今后将严格约束自身言行,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指尖言行亦存在明确法律边界。网络谣言往往存在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征,公众在浏览信息时可从三方面辨别真伪:一是查看发布主体是否为权威媒体、专业机构,确认信息是否具备正规署名与出处;二是判断内容表述是否客观,警惕存在夸大其词、以偏概全、极端言论等问题的信息;三是甄别浏览页面是否健康,远离封面含有色情、浮夸内容,或夹杂大量广告、无关链接的平台入口。
而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必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谣言侵犯他人名誉权或法人商誉,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同样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利津警方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态势,提醒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态。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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