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法官,钱到账了!

全家的生活也有希望了!”

电话那头

汤某家属的声音带着哽咽与释然

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工伤的雇主责任险理赔纠纷,推动伤者汤某、货运公司、保险公司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足额支付理赔款,为陷入绝境的家庭带来了希望,实现了伤者得保障、企业显担当、保险履职责的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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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主人公汤某,是某货运公司的一名货车司机。他在工作中搬运货物,意外跌落受伤,后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肆级、生活自理障碍叁级,最终被依法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此卧床不起,需长期治疗与专人护理。

这场意外,彻底击碎了一个普通家庭的平静。为索要赔偿,汤某家属先后经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等多重法律程序,可现实却给了他们沉重一击——货运公司经营不善,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书中的赔偿款成了“一纸空文”。

家中有八十多岁的老人需要赡养,一双儿女还在求学路上,而妻子为了照料卧病在床的汤某,只能靠打钟点工赚取微薄收入。生活开支、医疗费用、子女学费……每一笔开销都像一座大山,让这个家庭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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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之路似乎走到了尽头,这笔赔偿款难道注定成为无法兑现的“法律白条”?生机竟藏在一份被遗忘的保单里。

汤某家属偶然得知,货运公司曾为司机们投保过“雇主责任险”,雇员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或患职业病,造成伤、残、死亡,依法应由雇主(公司)承担的医药费、经济赔偿以及相关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这本是化解困境的关键,货运公司却因自身经营困境,怠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按照保险合同惯例,保险公司无法直接向伤者支付理赔款,维权之路再次受阻。绝望之下,汤某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开平法院,并将货运公司列为第三人,请求开平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直接向其支付理赔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梁锦宁第一时间阅卷研判,当了解到汤某家庭的实际困境时,深感责任重大。“群众的救命钱不能等,必须尽快找到破解之道!”梁法官当即决定,摒弃机械办案的思路,以柔性调解化解刚性矛盾。他多次主动约谈汤某家属、货运公司负责人及保险公司代表,搭建起三方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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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梁法官既立足法理厘清责任边界,又兼顾情理传递司法温度,向三方详细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明确当被保险人(货运公司)怠于行使理赔权利时,第三者(伤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问题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划定各方法律义务与责任边界,从而打消了保险公司的顾虑;同时,他细致讲述汤某卧床不起、家庭无以为继的真实困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货运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身责任,也让保险公司充分理解案件的紧迫性。

考虑到货运公司经营不善的实际情况与保险公司的理赔规范,梁法官积极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三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货运公司、保险公司同意将案涉雇主责任险理赔款直接支付给汤某。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高效履行赔付义务,仅用十天时间便将30余万元理赔款足额转入汤某账户,缓解了这个困难家庭的生活与医疗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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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顺利到账后,汤某家属专程致电法院表达谢意,货运公司负责人也深表愧疚,幸得此笔理赔款帮助汤某渡过难关,也让企业尽到了应有的社会责任。

从“执行不能”的僵局到“十日到账”的圆满结局,开平法院的这场调解,不仅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兼顾了企业经营实际与保险行业秩序,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道路上,开平法院始终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民生最需要的地方,用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

来源:开平法院

供稿:梁锦宁、何慧琪、李彩雯

排版:谭年安

编辑:古慧琳

审校: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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