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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引大济岷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调整变更的通告

川府函〔2026〕65号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号)等规定,现就引大济岷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调整变更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变更后的引大济岷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共涉及成都市四川天府新区、双流区、新津区、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雅安市天全县、宝兴县、芦山县,甘孜州泸定县等3个市(州)10个县(市、区)32个乡镇(街道)90个村(社区)。具体为:

(一)成都市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尖山村、沿溪村、鹿溪河村、茶林社区、青松村,永兴街道丹土村、红花村、干塘村、明水村,太平街道天灯村、合江场社区、鹿溪村、鹿林村、太平场社区、二郎村、前进村、白马村;双流区永安镇三新村、景山村,黄龙溪镇白马社区;新津区宝墩镇张场社区、玉龙村,五津街道吴店社区,兴义镇先寺村、杨牌村、岷江社区、田渡村,花桥街道焦严村、方井村、金桥社区,花源街道长乐村、杨柳村,普兴街道柳江村、五峰社区、天宫社区、雷坡村;邛崃市火井镇大葫村,大同镇金山村,桑园镇张坝社区;崇州市文井江镇万家社区、大坪村,街子镇益善村;大邑县出阝江镇香桂村、华山村、虎岗村、太平社区、三元场村,鹤鸣镇大坪村、两河口社区,悦来镇花溪谷社区,新场镇飞凤村、川王社区、头堰村、丰都社区、文昌社区、灯笼社区、李安村、龙桥社区,王泗镇新庆社区、飞羊村、福田社区、庙湾村,安仁镇复兴社区、永兴社区、广贤村、元兴社区、新华社区、唐场社区、泉水社区、三河社区、新福社区、铁溪村,沙渠街道万延村、蔡场社区、云南社区、双龙社区。

(二)雅安市天全县喇叭河镇紫石关村,小河镇秋丰村、顺河村、沙坪村,仁义镇岩峰村、六城村、红岩村;宝兴县大溪乡罗家坝村,灵关镇磨刀村;芦山县芦阳街道仁加村,龙门镇青龙场村,宝盛乡玉溪村、中坝村。

(三)甘孜州泸定县泸桥镇团结村。

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引大济岷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审定本)》,根据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全面准确调查登记实物指标。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引大济岷工程建设,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项目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广大干部群众要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确保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原则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引大济岷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确需建设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项目,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人口自然增长按相关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有关政策。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大济岷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调整变更的通知》(川府函〔2025〕4号)不再执行。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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