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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史纪

编辑|议史纪

4万多块进账,放在不少农村家庭里,已经是一年辛苦干活的收入了。2019年,江苏一个在河边种地、打零工的普通人,就靠捕鸟,三个月赚到了这笔钱。

鸟是几块钱一只卖出去的,账单回来却是六百多万;钱赔不起,还得扛着锄头上山种十年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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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多万生态账单,“种树还债”

罗某和家人,三个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另一边是民事责任: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评估出来是600万余元,判决生效十天内要承担连带赔偿义务。

刑可以坐完,钱是真拿不出。执行法官上门一查:家里靠种地、打零工过日子,两个孩子在上学,六口人挤在一套安置房,名下既没有像样的存款,也没有能处置的大件财产。

强制执行,账面上好看,现实中拿不到钱,还可能把一个本就很吃紧的家庭彻底压垮。

这张罚单为什么这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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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罗某住在江苏一条临河的村子,家门口就是湿地河道,附近常年有不少野生鸟类停留。那段时间,他开始频繁出现在河边,不是钓鱼,也不是散步,而是架网、放录音。

他买的是专门诱捕鸟类的粘网,再配上一套能循环播放鸟鸣的设备。设备一开,一片鸟声,把周边飞来的鸟吸引过来,撞进网里就跑不掉。

三个月左右时间里,他有时候一个人干,有时候拉上父亲、表弟一起,在河边反复布网、收网。

从后来的证据核查可以看到,他们捕到的主要是黑水鸡、夜鹭、灰头鹀这几类。

其中灰头鹀数量最多,鉴定下来达到一万八千只以上,黑水鸡也有两千只,夜鹭十五只,合计两万多只鸟都进了网。当地检察机关和林业等部门一起,通过辨认鸟类图片、核对账本等方式,总结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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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鸟在普通人眼里,可能就是“河边常见的小鸟”,但在法律里,它们属于国家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背后搭着的是一整套基准价值表。

按规定,一只鸟不是按“菜市场价”算,而是按照物种、生态价值、科学价值来折算,最后得出的是一串远远高于罗某想象的数字。

罗某把鸟按种类分好,零散出售给安徽一名专门收鸟的陆某,单价从每只1元到30多元不等。三个多月下来,他光靠卖鸟拿到货款四万多元。账本上是收入增加了,河边却悄悄少掉了两万多只鸟。

这条灰色产业链后来被跨省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捋了出来。

安徽方面在查办一宗更大规模的非法捕猎案件时,发现罗某在江苏一带持续供货,于是把罗某非法狩猎两万余只鸟类的线索,移送到江苏泗洪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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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公安、检察接手之后,把他、他的亲属以及收鸟的陆某都带进了侦查程序。

案子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一个关键工作是算“生态账”。检察机关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评估办法,对这两万多只鸟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做系统测算:不是简单算鸟的“市场价格”,而是结合物种价值、栖息地、迁徙路径、繁殖能力等因素,评估这一次大规模捕猎对当地湿地生态带来的整体影响。

评估结果给出的数字是600万余元,精确到6007500元。这个数字一出来,不只是犯罪嫌疑人“愣住”,连不少围观群众、甚至基层办案人员一开始也会觉得“跨度有点大”:一个人赚四万块,怎么就要赔六百万?

2022年1月,这起案件在专门布置的场地公开开庭,周边三百多户村民赶来旁听。法庭在一线开,不只是为了宣判一个结果,更是希望让“捕鸟是犯法”的概念,从“听说过”变成“眼见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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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后认定,罗某等人使用禁用工具,在禁猎区域大规模捕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并通过出售获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三人获刑,同时承担前面说到的60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

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介入核查,发现确实没有可以变现的财产,连卖房都无从谈起。强制执行这笔钱,在数字上能写“已执行完毕”,但生态修复这件事,很可能落不到实处。

就在这个节点上,检察、法院和相关行政部门坐到了一起,开始琢磨还有没有别的路子:钱给不起,那能不能让违法者用劳务和时间,把这笔账一点一点“干出来”?

于是,“补植复绿”这条线被真正拎到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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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形成的方案大致是这样:在洪泽湖湿地附近划出200亩地,栽种4762棵杨树,由罗某等人负责种植和长期管护,期限是10年零11个月。

期间,这片公益林所产生的生态效益,被折算为对600多万元生态损失的替代性修复;等树木成材后,砍伐销售所得也不得随意支配,而是必须继续用于指定区域扩大生态林面积。

“赔不起就种树”,不是网梗

“赔不起就种树”,既要把人治得住,又要把环境修得好,还得兼顾现实执行能力。

如果只盯着罗某这个个人,有人会觉得判得太重,有人会觉得还不够。可法律要处理的,不是一家一户的悲喜,而是一个区域的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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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湖是重要湿地,承载着候鸟迁徙通道、区域水源涵养、渔业生产等多重功能。当地近些年专门开展过“守护洪泽湖”等专项行动,非法捕猎、非法采砂在法治高压线之下,已经从“习以为常的小事”变成了重点打击对象。

这时候,如果还按照“抓住几个人罚点小钱”的老路子走,无论是对其他违法者,还是对当地群众,都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600多万元的生态损失评估,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做出来的一个“硬约束”:谁要动生态,就得先做好面对天文数字的准备。

大额赔偿判出来不难,真正落地很难。很多地方办案时都会遇到类似情况:违法者要么是散户,要么是经营困难的小企业,账面上那串数字,是怎么也掏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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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结果,要么是“纸上赔偿”,要么是拖着拖着成了“坏账”。

既然初衷是修复生态,那就把执行目标从“拿到一笔钱”改成“落地一片林”。

一是尽量接近生态损失的性质。被破坏的是鸟类资源和湿地环境,那修复的方向就应该是补足植被、改善鸟类栖息条件,而不是随便找个地方种点树、象征性搞搞绿化。

这个案子里,公益林就选在洪泽湖湿地周边,等树长起来,既能提供遮蔽和栖息地,又能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原来的受损区域有直接关联。

二是把“时间”算进成本里。十年管护不是走过场,一片公益林要经历生长、成林、更新等阶段,期间需要持续除草、防病虫害、防火、防人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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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者来说,这不是简单“去栽一棵树”那么轻松,而是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持续付出劳动。

三是避免“赔不起就算了”。在传统思路里,一旦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笔赔偿往往就成了“法律上应当承担、现实中无法兑现”的空账。

补植复绿这种替代性修复方式,相当于又打开了一扇门:没有钱,可以出力,可以出时间。对社会公众来说,看到的是一个更清晰的信号,不是“没钱就没事”,而是“没钱也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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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内类似案例正在慢慢多起来:

有的是像罗某这样,用长期巡山、护林、补种树苗抵消部分赔偿;

有的是针对破坏矿山、非法采砂,要求违法者自行修复地貌、治理水土流失;

还有的会结合地方实际,引入认购碳汇、增殖放流等方式,让“生态债”尽量在本地“还清”。

这种方式,不靠说教,效果却最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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