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4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胡晓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晓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晓海利用担任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南昌市青云谱区委副书记、区长,南昌市青云谱区委书记,南昌县委书记、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晓海 资料图
2025年8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胡晓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胡晓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胡晓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晓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晓海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南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涉嫌受贿罪,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胡晓海被公诉》
栏目主编:蒋竹云 文字编辑:傅璐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检察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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