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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西北大学回应网传贾浅浅论文涉嫌抄袭
4月9日,西北大学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学校关注到网上对于我校文学院教师贾某某涉嫌学术论文抄袭等问题的相关反映,学校高度重视,已成立工作专班,启动调查程序。
西北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良好学术声誉和学术风气。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监督。
有相关媒体此前报道: 鉴抄博主“抒情的森林”发帖称,贾浅浅于2014年6月发表的论文《生命的言说与意义一试论贾平凹的书法创作》中部分内容,与其父贾平凹1994年发表的《马治权的书法作品》一文高度相似,相同的语句跨越20年,被贾浅浅“张冠李戴”再次发表,用于评价父亲贾平凹的书法作品。
此外,贾浅浅发表于2014年7月《文艺争鸣》的学术论文《文学视阈下贾平凹绘画艺术研究》,涉嫌抄袭朱良志、曾令存、季酉辰、韩羽四位作者已发表的文章。
据公开资料显示,《文艺争鸣》创刊于1986年1月,是由吉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管和主办的主要刊发文艺评论和文艺理论类论文的学术刊物。
据《文艺争鸣》官网显示,该刊实行三级审稿制度,即编辑初审——专家外审——主编终审,上一级审稿通过后自动进入下一级审稿流程。
记者在西北大学文学院官网看到,贾浅浅现为该校副教授,近年来研究成果大部分是研究其父贾平凹的文艺作品,而网友指出涉嫌抄袭的论文也在其成果罗列中。
4月3日下午,记者致电西北大学文学院办公室,其工作人员称须联系校宣传部。截至发稿,学校官网公布的校宣传部电话仍无人接听。
贾平凹,生于1952年2月21日,原名贾平娃,当代著名作家,中国作家协会理事、中国作家协会陕西分会副主席。
1975年毕业于西北大学中文系,同年开始发表作品。1997年凭借《满月儿》,获得首届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2003年,先后担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文学院院长。2008年凭借《秦腔》获得第七届茅盾文学奖。
(来源:综合西北大学、 羊城晚报、大江新闻、新华社、荆楚网)
网友评论
网友说:贾千金的事都在网上传了这么久了,西北大学这才开始调查啊?
网友说:论文可以写父亲,但不能"抄"父亲;名气可以继承,但学术底线必须自己守。
网友说:实在想不通,能力差就做点别的呗,又不缺钱,为啥一定要在写作这个考验智商和立场的圈子里混?
网友说:先落实下贾浅浅是怎么高考两三百分考上西北大学的吧?
网友说:本来想说,终于调查了……一看落款:西北大学?那不都是一个圈儿的嘛,又不是第一次有问题了,哪次真的动过?
02
男子求复合遭女友拒绝次日坠楼身亡
37岁男子杨华(化名)与女友李佳(化名)恋爱3月后,双方商议结婚事宜。
备婚期间,二人因彩礼和婚房装修等问题产生分歧,女友提出分手,杨华上门求复合被拒,次日坠楼身亡。
事发后,杨华父母将李佳告上法院,向其索赔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一审驳回了杨华父母的诉求。随后,杨华父母提起上诉。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裁判文书网)
判决书披露,杨华与李佳经人介绍相识,2025年2月,二人确定为恋爱关系。
5月31日,杨华向女方支付五金定金9600元,后该定金已由李佳退还。
6月1日,李佳与杨华通过微信沟通购买五金事宜。随后,二人多次通过微信沟通装修事宜。
7月10日至12日杨华向李佳发送微信多条消息及语音通话,李佳未予回复。
7月13日,通过李佳与杨华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15:34约见。两人见面次日,杨华坠楼身亡。
李佳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就是杨华母亲在装修过程中表现出强势态度,且男友母亲提出的彩礼金额为11000元,李佳认为诚意不足,导致两家父母关系紧张。
李佳认为杨华过于听从父母意见,缺乏独立性,且婆媳沟通存在障碍。
李佳陈述,2025年7月13日15时左右,她下班在某医院停车场与杨华分手,退还礼物并说明原因。当晚10时左右,杨华到她家楼下敲门,两人在小区凉亭见面。杨华试图挽回,但她明确表示无法接受现状,建议双方冷静处理。
李佳称,整个过程杨华情绪平稳,未表现出异常或轻生倾向。次日凌晨,杨华坠楼身亡。
事发后,杨华父母多次在李佳家、李佳单位张贴恶性言语字条、拉横幅,往门锁中灌胶水、塞木屑等,李佳报警。
判决书提到,一审庭审中,杨华父母陈述儿子性格比较幽默,不存在心理健康问题,杨华死亡前未出现情绪波动、异常或是过度悲伤的情况。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李佳赔偿杨华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一审法院对杨华父母丧子之痛深表同情,但司法裁判需以事实与法律为依据,不得将道德义务混同为法律义务。
情感纠纷中,一方因分手而自杀属极端后果,但法律不能因此将正常情感行为认定为侵权。杨华的死亡系多因素导致,包括其个人心理承受能力、家庭矛盾等,无法归责于李佳。
杨华父母主张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不能成立,李佳行为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法定情形,杨华父母提出的30万元赔偿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了杨华父母的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法院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大河报、津云、裁判文书网)
网友评论
网友说:理解,男的在中间,一边是强势的父母,一边是37岁终于找到的老婆,估计这个女孩也不是第一个被男方父母吓跑的了,所以男子很绝望,不敢忤逆父母,又对女友的决定无可奈何,他的人生太苦了。
网友说:有福之人不进无福之家,结婚前发现问题分手的统一按喜事处理。
网友说:你猜他为什么37岁还没结婚,坠楼的原因会不会是因为分手后他的母亲也做了让他很难受的事情?
网友说:现在好了,他家以后一分彩礼钱都不用出了。
网友说:分手只是导火索,才相处三个月不至于有轻生的念头,女孩不背这个锅,跳楼的真正原因是他自己以及他的原生家庭导致的。
03
长汀车辆坠河事故家属辟谣
4月7日,福建长汀公安发布警情通报:2026年4月6日晚,长汀县新桥镇汀宁桥路段发生一起车辆意外落水事故。
接到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消防、医疗等部门开展救援。
经查,陈某某(女,45岁,长汀县人)驾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意外坠河,造成包括陈某某等车内5人死亡。目前,事故调查、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4月8日,遇难者的家属汪先生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司机是他的姨母,副驾是姨丈,后排一个男孩是姨母的孩子,9岁左右,还有两个小女孩,都是11岁,其中一个小女孩是他从小带大的侄女,另一个小女孩是姨母朋友的女儿。
网传事发监控中,轿车拐弯时旁边有两名男子,其中白衣男子是汪先生的哥哥,遇难小女孩的父亲,分开时他们还在打招呼,轿车坠河后两人立刻冲了过去。
汪先生说,4月6日晚家里做完清明活动,几个亲戚约着去吃宵夜,当时姨丈喝了酒,姨母没喝,所以姨母开车。
侄女次日将结束假期去上学,姨母主动说帮她送到她母亲住处,“晚上22时13分发生的事故,22时12分,侄女刚跟妈妈通完电话,她妈妈问她下来没有,侄女说还没有。”
汪先生说,事发后有些网友责怪“女司机”,但是姨母有十几年的驾驶经验,她和丈夫以前是做大理石生意的,经常跑业务,“我姨母会开货车,小汽车也会开,驾驶经验不缺乏。”
汪先生说,事发时驾驶的车辆是二手车,姨丈、姨母才开三四个月。他看见事发监控,轿车缓慢转弯,他看着也觉得十分奇怪。
警方对此通报称因操作不当,汪先生联系警方,警方说还在调查,没有解释具体情况。
事发桥梁叫汀宁桥,汪先生说,这座桥是长汀县去往邻县宁化县的必经之路,村民来镇里赶集购物都要经过这座桥,车流量比较大。汪先生听当地的居民说,这座桥是90年代建的,之后经历了数次翻新加盖。(来源:潇湘晨报、都市快报)
网友评论
网友说:具体原因只能通过行车记录仪判断了吧。
网友说:货车跟电车不一样是不一样的驾驶感觉吧?她会不会是对当时事故车辆不熟悉。
网友说:油门当刹车,慌不择路,方向都不知道回,十几年驾驶经验纯属无稽之谈。
网友说:我朋友的姑姑也是开的自己家的车,开了十几年了,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时开18码,直接冲桥下了!我们也觉得不可能啊可是悲剧就是这么发生了。
网友说:其实跟开车开过多少年没有多大关系,重要的是开车的人,不是我有啥歧视心理,有些人开十年车跟开一年车也没啥两样,心理素质差这个劣势很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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