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当兵体检没过,只要肯花钱,我认识人能帮着‘疏通’,保准顺利入伍!”正是这句承诺,让急于为儿子谋求入伍资格的刘卫国(化名)先后被骗3.53万元。说出这句谎言的杨兵(化名),刚因敲诈勒索罪刑满释放两年,便再度触碰法律红线。2026年1月14日,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兵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2025年5月,刘卫国为给儿子办理入伍事宜,通过他人联系到杨兵。杨兵谎称自己认识相关部门的领导,可以帮忙“打招呼”,但需要3万元“活动经费”。刘卫国信以为真,在杨兵的不断催促下,将3万元转账至其微信账户。
钱款到手后,杨兵并未收手。他以“手续正在办理”“需要额外打点”等借口,陆续向刘卫国索要人民币5300元。此后,杨兵便开始拖延,既未兑现承诺,也拒不退还钱款。刘卫国多次催要无果,察觉事情蹊跷后报警。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杨兵所谓的“特殊关系”纯属子虚乌有,其自始至终都在编织谎言。更令人警醒的是,经查证,杨兵此前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实施诈骗时,距离其刑满释放刚满两年,系累犯。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核实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杨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诈骗罪。同时,杨兵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兵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本案并非个例。现实中,像杨兵这样的“兵托”屡见不鲜,他们利用应征青年及家长入伍心切的心理,虚构“内部指标”“特殊关系”“花钱就能办事”等谎言,以“打点费”“活动经费”等名义索要财物。此类行为不仅造成群众财产损失,更严重破坏征兵工作的公平公正,损害军队形象。法律面前无特权,征兵工作无捷径。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涉征兵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惩治“兵托”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征兵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入伍靠素质,不靠“关系”,遇“兵托”请及时报警,共同营造“阳光征兵、廉洁征兵”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每一位有志青年都能凭借自身能力在军营中实现报国梦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渭城检察
初审:邵晓明
终审:李润谋
编辑:段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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