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切实有效回应群众反映的交通管理热点问题,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巴彦淖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1.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盲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车,在停车泊位内未按导向箭头指示停车、逆向停放或车身明显超出停车泊位线停车,以及在禁停区域道路内长时间停放的行为。
2.机动车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包括机动车右转不礼让直行的行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随意变更车道、违反禁令通行、酒后驾驶。“僵尸车”长期占用停车位,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3.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违法载人载货等行为。
4.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过路口不走斑马线等行为。
5.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过度投放、损坏废弃车辆长期滞留等问题。
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道路上设置、撤除、占用和挪用停车位,设置停车障碍。
7.占用人行道洗车、修车、搞宣传促销等店外活动以及流动商贩违法占道经营。
8.高铁站、汽车站周边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商贩违法占道经营,交通秩序混乱问题。
9.其它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真正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让我们共同携手,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解释权为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临河区大队和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临河区大队
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8日
来源 :巴彦淖尔交警
编辑:许玉娇 校对:乔蒙
初审:杨雅康
审核: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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