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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公布《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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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号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6年3月16日第2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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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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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国能源报(cnenergy)
编辑丨赵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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