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有过这样经历

去菜市场、超市买生鲜产品

柜台里肉品红润,蔬菜水灵,水果透亮

买回家却“大变脸”

肉质发暗发柴,蔬菜也蔫蔫的

越看越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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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是咱们眼神不好

也不是商家换了货

罪魁祸首是藏在柜台顶上的“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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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

“生鲜灯”的公告》

细化明确“生鲜灯”使用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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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展示等场所使用的照明设施色表特征应为白光等不会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认知的光源。

02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等灯具外罩、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者背景板、类似用途的其他设施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

03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对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照明设施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

04

照明设施销售者不得以“生鲜灯”(“鲜肉灯”“水产灯”“水果灯”“蔬菜灯”等)为噱头开展销售,明示或暗示照明设施会改变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

其实

在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中

就已经明令禁止使用

改变生鲜真实色泽的照明设施

但漏网之鱼依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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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生鲜灯要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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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不得通过以下“擦边球”方式

变相影响消费者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

感官认知

0 1

不得使用有色光源

0 2

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改变光源色泽

0 3

不得外罩有色塑料袋等设施改变光源色泽

0 4

不得使用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干扰消费者感官认知

希望广大生产经营者、消费者

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

发现上述行为

可通过12315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市说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