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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20时40分许,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黔江大队在黔江西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时,成功查获一起货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经查,该货车驾驶人于当日清晨从黔江出发,驾车前往涪陵区运送货物。完成运输任务后,驾驶人未作充分休息,便即刻驾车返回黔江。在运输途中,因长时间连续驾驶,导致疲劳状态明显。经核实,该驾驶人当日最长连续驾驶时长近5小时,已达到疲劳驾驶认定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六十二条第七项关于“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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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提醒:
疲劳驾驶是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隐形杀手”。驾驶人在疲劳状态下,反应速度变慢、判断能力下降、注意力易分散,难以应对突发路况,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1.严格执行休息制度:连续驾驶4小时必须休息20分钟以上。
2.合理规划行程: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避免为赶时间而疲劳驾驶。
3. 身体不适立即停靠:若出现困倦、精神萎靡、视线模糊等症状,应立即驶入服务区或安全地带停车休息,切勿勉强驾驶。
来源:重庆高速交警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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