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对象名单正式公布,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36家单位党组织被纳入本轮常规巡视范围。这一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群众希望通过这一渠道表达诉求、反映问题。那么,巡视组到底受理哪些问题?老百姓又该如何正确、有效地反映情况?结合相关工作经历,我为大家梳理几点实用建议。
巡视组受理什么?不受理什么?
首先要明确,巡视组不是“万能投诉窗口”。根据巡视工作的惯例和公开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涉及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重点聚焦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的行为。
举个例子,如果您去某法院办事,觉得门口保安态度不好,或者认为聘任制记录员记错了笔录内容,这类问题并不在巡视组的受理范围之内。反映的对象必须是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问题性质必须属于纪律处分条例明确的违纪情形。
同样,如果您仅仅是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希望巡视组直接“翻案”,这也是行不通的。巡视组的职责是发现问题、检视被巡视单位的履职情况,并没有权力直接改判案件或替代司法机关作出裁决。把单纯的诉讼纠纷重复提交给巡视组,不仅增加了巡视组的工作负担,还可能让您错过上诉、再审、检察监督等法定途径的时效。
巡视组真正关注的是什么?
在过往的巡视实践中,真正能被有效受理的线索,往往指向具体的违纪违法行为。比如某法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向企业索要费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某法官借办案之机索取贿赂;某负责人截留执行款物据为己有。这些问题直接触碰纪律红线,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
巡视组一旦查实此类线索,会按照规定程序移送同级纪委案件管理部门处置。更重要的是,如果案件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相关案件依法应当重新审理。这也就意味着,通过巡视反映问题,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再审翻案的机会。
如何写出一份有效的反映材料?
结合巡视组筛选线索的实践经验,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尽量实名反映。 留下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有助于巡视组进一步核实情况。匿名反映的材料,除非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线索具体,否则很难进入深入核查环节。
第二,语言要简练、客观。 不要宣泄情绪,不要讲“法官态度恶劣让我心灰意冷”这类主观感受,而要讲具体事实。比如,说法官“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隐匿、伪造、损毁证据”“利用办案索取贿赂”“违规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等。这些表述直接对应纪律处分条例和法官法等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巡视组更容易识别和处理。
第三,证据或线索要清晰。 如果您说“法官肯定收钱了”,但没有证据,巡视组很难处理。但如果您指出“某法官采信了对方伪造签字的欠条,该欠条现存于某某卷宗中,经鉴定即可查明真伪”,这就为核查指明了方向。巡视组清楚普通群众获取直接证据的难度,因此并不要求举报人承担全部证明责任,写清线索和核查路径同样有效。
第四,引用法律和政策依据。 巡视工作覆盖的行业范围很广,即便是从各单位抽调的专业人员,也未必熟悉每一个被巡视单位的业务细节。如果您能明确指出被举报人的行为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哪条纪律规定,将大大节省办案人员的精力,线索被查办的概率也会明显提高。
理性表达,发挥监督作用
巡视不是翻案的捷径,也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万能钥匙”。把不属于巡视范围的问题提交上去,既浪费公共资源,也耽误自己的时间。但对于真正涉及违纪违法的线索,群众的监督举报恰恰是巡视工作的重要支撑。
本轮巡视刚刚启动,进驻公告发布后,举报电话、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和现场接待地点等信息都会向社会公开。希望每一位准备反映问题的朋友,都能理性、准确、依法表达诉求,既不给巡视组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也不让自己做无用功。真正的问题,只有用对的方式,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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