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嘉定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凝聚社会各界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并有效管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区市场监管局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征集范围

在我区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以下违法行为:

(一)证照地址不一致

平台线上公示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地址不一致、网络餐饮经营者伪造涂改证照、借用或冒用他人证照、“幽灵外卖”等问题线索。

(二)无证经营

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临时备案》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临时备案》未在有效期内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实际经营范围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不一致等问题线索。

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且符合《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给予相应奖励。

奖励条件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

(二)举报人实名举报或者区市场监管局能够核实举报人有效身份的隐名举报;

(三)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行为线索;

(四)违法行为或者线索事先未被区市场监管局掌握;

(五)同一举报内容未获得其他奖励;

(六)举报情况经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

举报方式

1.电话受理:12315、12345。

2.网络渠道: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

3.扫码举报:

举报要求与权益保障

1.举报要求。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违法情形、相关证据(如照片、截图、视频等)以及涉嫌违法的人员信息等,以便于高效核查处置。

2.内容真实。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商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信息保密。区市场监管局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4.安全保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从严惩处,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倪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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