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每日体育报》的报道,在巴萨与马竞欧冠四分之一决赛首回合比赛中,穆索与普维尔的这次争议判罚,并非源于对规则的离谱解读或是规则存在漏洞,恰恰相反,是源于规则条文写得相当清晰。
报道称,若严格依照国际足联理事会(IFAB)竞赛规则的字面意思执行,穆索与普维尔的这次动作应判罚点球,因为门将用脚触球且球明显开始滚动时,球门球就已经开出。
关键就在这里。第16条规则规定,球门球开出时,球“经脚踢触且明显滚动即为进入比赛状态”。规则既不要求具备特定战术意图,也不要求球必须开出禁区,更不要求门将完成特定流程,只要求两个客观条件:脚踢触球与球明显滚动。只要这两个条件达成,比赛重新开始的程序即完成。
随后第12条规则便开始适用。而这也正是普维尔后续动作成为争议核心的原因。若穆索用脚触球并让球滚动,普维尔就并非在重新摆放尚未开出的球,而是对已进入比赛状态的球进行干预。他用手停球准备自己重新开球时,第12条规则生效:故意用手或手臂触球属于犯规,在本方禁区内犯规将被判罚点球。
裁判层面的争议,只能从对这次动作的主观意图解读上找到支撑点:认为穆索其实并非想开出球门球,只是把球“递给”队友。但这种辩解的问题在于,规则依据的并非这种主观意图,而是可见的事实。从画面来看,依照字面解读,情况十分明确:脚踢触球、球发生位移,随后防守球员在本方禁区内故意手球。
当然,判罚点球和出示黄牌是两回事。第12条规则并未规定此类手球必须自动出示黄牌或红牌。追加纪律处罚需要满足额外条件,比如破坏极具威胁的进攻、阻止明显得分机会或阻止进球。在这次动作中,合理的技术判罚本可以仅为点球,不追加黄牌或红牌。
这次动作还有一个重要细节:若包括亚马尔在内的巴塞罗那球员在球门球开出时均处于禁区外,从规则角度而言,不存在因进攻球员站位问题而重开球门球的理由。国际足联理事会针对第16条规则的官方说明指出,只有对方球员身处禁区内或提前进入禁区并参与比赛时,才需重开球门球。若未出现该情况,此次开球不应重判。
因此真正的争议焦点,并非这次动作是否夸张或怪异,而是裁判究竟是依据主观意图还是规则规定的客观流程来判罚。若依照规则设定的客观流程,答案十分明确:穆索的开球已让球进入比赛状态,普维尔随后的手球符合点球犯规条件。这一次,规则本身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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