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导读: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综合监测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2026年版)》。详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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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综合监测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202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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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说明:

1. “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财务核算规范”按照评价周期上一年度数据认定。

2. “收费信息公示”已完结监测任务中未公示的参数项目,“执行情况”以零分计。

3. “优良记录”统计时段以评价周期所在自然年认定;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专利权人以机构主体认定。

4. “综合性荣誉”仅限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和颁发的表彰奖励。

5. “不良记录、监督记录”以评价周期所在自然年公布的相关信息认定。

6. “主管部门”是指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7. “评分标准”中的[A,B)表示包含 A,不包含 B。

8. 涉及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业务的,辐射管理部门技术、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纳入信用评价采信范围。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综合监测类)等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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