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人都在咨询厂房租赁和拆迁补偿的问题。很多租客在面临厂房拆迁时,不知道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和房东协商也困难重重。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看看次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如何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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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卢扬超律师代理。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他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案件,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x年10月,原告许XX通过转租方式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还注册成立了公司。不过,这个厂房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和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一直谈不拢。何XX已经和政府签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了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款,却不肯把许XX应得的部分给他。
许XX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律师做了不少工作。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明确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拿到了许XX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让许XX能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精准核算许XX应得的补偿。最后,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说法,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进行反驳,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合计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法律干货
明确权利地位:作为承租人或次承租人,要清楚自己在租赁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保留好相关租赁协议和实际使用的证据,这样在遇到拆迁等情况时,才能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益。
积极收集证据:如果和房东就补偿问题产生纠纷,要主动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评估报告、政府文件等。自己无法获取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合理主张权益:计算补偿金额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政策标准,避免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以免增加败诉风险。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厂房租赁和拆迁补偿纠纷时,只要通过合法途径、合理维权,就能争取到自己应得的权益。大家遇到类似问题不要慌张,要积极寻求法律帮助。本案代理律师卢扬超,执业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