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正是北海赶海形势变化的时期。

2025年底,北海下村滩涂入口立起一块蓝底白字的公告牌,叫停了这片“网红野生景点”上的游客赶海。为期半年的禁令,为滩涂生态争取到了珍贵的喘息期。

禁令发布的同时,另一条线索也在逐步推进:2025年11月28日,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发布《北海市赶海旅游体验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简称“《赶海办法》”),意味着,北海的赶海治理正在向制度化探索。

作为一直密切关注北部湾生态的公益机构,美境曾在《赶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一时间以公众参与方的身份提交了建议书。今天,我们想分享一份来自一线的政策倡导参与记录,关于我们做了什么、最新办法采纳了什么、还有哪些问题值得持续关注。

01 我们为何重视《赶海办法》?

美境长年在北部湾滨海地带开展自然保护工作,见证着北海曾经最热门的赶海目的地——下村滩涂的变迁。旅游赶海业态自由发展到后期,短视频平台的流量推送、资本卷起的“9.9元赶海”低价竞争、“围网赶海”等破坏性项目的兴起,让这片滩涂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在一线观察中,我们不仅看到滩涂摩托车对鲎的无情碾压,游客无意识地将所见动物不分种类、大小地挖走,也看到商户在价格内卷和经营非法项目的风险中挣扎沉浮,社交媒体上的旅游避雷贴与日增加。同时,当地渔民也察觉到沙虫变得更少、更难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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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境关于赶海事件的跟进记录,目前已连载到第8期

下村滩涂的例子指出一个问题:当赶海成为滨海城市旅游项目,自然资源也将被卷入商业化的经营链条。没有规则的市场,会带来公共资源的破坏,也会反噬市场本身。

因此,看到《赶海办法》的初稿提出“ 推动赶海旅游体验活动规范化、品牌化、可持续发展”,并有意进一步明确赶海经营主体与监管单位责任、建立针对性的管理机制时,我们认识到,这份办法或将成为改变和预防乱象、建立秩序的关键一步。

于是,我们将一线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判断转化为建议,贡献于政策的制定与完善。

02 我们怎样参与政策建议?

11月,《赶海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消息发布,美境迅速响应。我们在滩涂上走了几年,知道哪里出了问题,却少有机会把想法形成一份全面的政策建议,也不清楚怎么用“法言法语”来讲述。好在有公益同行伙伴的鼎力协助,我们大致了解了起步方法:把《赶海办法》原稿做成表格,每个条文分开填入单元格,一条一条阅读,有问题就批注,并说明原因,拿不准的条款就集体开会讨论。

我们很重视这份建议,尽可能谨慎,向行业伙伴咨询了政策倡导建议,也在其中得到鼓励:“不需要预想会不会被采纳、现实能不能执行,只要觉得是个问题,就先试着提出来”。

最终在12月,我们向政府网站提供的邮箱投递了这份覆盖34个条文和附录“十不公约”的逐条建议,你可以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获取这份27页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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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境自然关于 <北海市赶海旅游体验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的意见和建议》,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或下载文件

26年1月,旅游文体局面向公众发布有关《赶海办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问卷,我们惊喜地看到很大程度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很受鼓舞。

同期,我们组织了一次与核心志愿者的讨论会,作为当地教师、学生、企业职工、个体商户的他们同样关心着这片海,整理出的二次建议也经由志愿者们在问卷中提交。

回看参与政策建议这件事,其实没有想象中的困难。一方面,我们不是只身在努力,背后总能找到同行的伙伴;另一方面,我们感到,政府公开征求意见,是希望得到真实的信息补充,并非获得一份完美的文书,因此哪怕只是“还有种赶海工具我见过,破坏很大”,也是有价值的、可以发挥影响的。政策制定的体系同样由个体组成的,他们也真切地需要不同身份的参与者的支持。

作为社会的公民,你也许会在某个将来感到一项政策“与我有关”,如果恰好它正在意见征集期,请不用为自己设限,积极地发出声音。

希望这份记录可作为你行动的参考。

03 最新版条文的亮点

在美境提交的建议中,有关强化生态保护要求、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细化经营主体生态责任3个方面的内容得到了重点采纳。最新版的《赶海办法》的更新条文有不少亮点,我们归纳列举如下:

1 打造北海市生态赶海品牌

(见第一条)

最新条文明确了“打造北海市生态赶海品牌”,与文中多次强调的“赶海旅游品牌化发展”目标相呼应,进一步明确品牌定位,有利于为生态问题的治理提供正向的引导和激励、与“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战略呼应,形成可推广的地方治理经验。

2 完善社会参与原则与机制搭建

(见第四、五、十二、二十四、三十三条)

多部环境保护法规均以“社会参与”“社区共建”“公众参与”等作为重要原则,最新版《赶海办法》增加了“科学规划、公众参与、社区共建” 的原则阐述,体现了对社会参与力量的认可。

同时,《赶海办法》明确鼓励组建“生态赶海合作社”和民间组织、公众开展“生态赶海”宣传活动,赋予单位、组织及个人对违反办法行为的监督权和举报权,进一步将行政、行业、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主体引入北海市生态化赶海品牌共建,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性。

3 细化经营主体生态责任

(见十三条、十七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及附件)

新增内容追加规定,经营主体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活动或进行低价竞争,推广广告不得含虚假及破坏性宣传。这意味着例如“9.9元/人”的低价票和“围网赶海”“必爆桶”的营销话术未来将面临合规风险,社交媒体平台宣传乱象的治理有了更多政策依据。

同时,内容细化了破坏性工具清单(铁锹、锄头、盐块、抽虾筒等),规定除紧急情况外各类营运车辆均不得进入滩涂、经营主体需悬挂“十不”公约等等,进一步强调了在经营规范中的生态责任。

当然,一方提出的建议并非都会被采纳。例如,我们建议的“赶海区域轮休机制”“赶海共治委员会”等条款未出现在最新版《赶海办法》中。

政策制定是一个多环相扣、逐步推进的过程,也需要多方不断地讨论。一部分声音被听见、被真实地接纳,仍然让我们感受到,每一次行动与发声,都是有意义的。

04 哪些问题值得持续关注?

近期,美境通过拨打政府热线了解到,由于《赶海办法》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目前北海市旅游文体局正在积极推进多部门意见协商,办法正式出台时间还有待确定

在办法出台或公布下一版前,我们认为还有5个关键问题值得继续关注:

1 “赶海区域”如何界定?

《赶海办法》提出了“赶海区域”的概念,并作为多项条例适用的范围,却尚未明确其代指的空间。

事实上,由于滩涂的连续性,旅游赶海体验活动并不存在可隔绝、可区分的物理界限,“赶海区域”在空间上具有不确定性,不能简单等同于旅游景区。据此,我们认为《赶海办法》仍有待补充经评估和划定的“赶海区域”范围。

2 “区域最大承载量”如何核定?

“最大承载量”通常基于一定空间范围(常见于景区)进行划定,可以通俗理解为:在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破坏、并保障游客安全与体验的前提下,单位时间内所能容纳的最大游客数量。赶海区域无法等同于景区,同时考虑到生态差异性与社区传统利用权益,其最大承载量的核定并无现成标准和公式可套用

参照《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的核定原则:“理论与经验相结合”“以生态承载量…等方面的指标或经验值作为参考”,可见“经验”的重要性。因此,对于“赶海区域”与“最大承载量”的划定或核定,我们建议引入当地渔业社区等多元社会力量的参与,如增加“赶海共治委员会”为平台,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审议,将科学方法与经验知识结合,确保最大承载量核定的科学性、在地性和适用性。

3 社区共治如何落地?

赶海区域往往和渔业社区的生产区域重合,没有社区参与的管理通常成本高、难持续。当前办法已有多处新增内容体现了对社区在内的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的重视,但有关社区如何参与决策、利益分配与责任承担的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使“谁保护、谁监督、谁受益”进一步制度化,实现滨海生态的长效保护。

4 谁可以经营?

《赶海办法》在经营主体规范管理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明确了备案义务。从一线观察来看,“谁可以经营”这一关键问题仍有待配套细则跟进。

我们建议进一步明确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将具备安全救护能力、生态保护知识等作为从业的前置条件,经培训合格方可开展经营,以降低“幽灵商户”的监管成本。

其次,目前的海滩基本由经营个体免费使用,而生态保护成本却由公共承担,借鉴一些国家公园的经验,或许可以探索特许经营或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将部分收益用于滩涂生态修复或社区公益,实现“受益与保护挂钩”。

5 违规行为如何处罚与制约?

值得向大家特别说明的是,《赶海办法》在法律体系中属于“规范性文件”,“办法”与“法”并不相同,它的功能是将《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上位法中的禁止性规定集成到“旅游赶海”这一情景中,但无法独立设置行政处罚等刚性条款。但或许可以增设“法律责任”索引条款,明确说明处罚的适用规则,落实责任处罚。

同时,仅靠处罚难以覆盖所有违规行为,信用管理是相对低成本、高效率的补充手段,建立赶海商户“红黑榜”可能成为有效方式——对生态赶海示范户予以官方推荐,对违规失信者予以曝光或限制准入,让市场力量参与优胜劣汰。

《赶海办法》的出台是第一步,我们仍然盼望市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政府适时出台更高阶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赋予旅游赶海管理更强的执行力。

05 写在最后

赶海,这个今天众多沿海城市的热门旅游项目,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未被视为一个需要有专项法规管理的问题,甚至在法律上尚无明确定义。它诞生于传统渔业逐步向旅游业转型的当下,相较围填海、海水污染、非法渔具等生态威胁似乎仍然属于“新兴事件”,于是常有人不解:不就挖了一桶海鲜走,怎么了呢?

而正是所有细小轨迹的叠加,让滩涂公地悲剧悄然上演。

赶海不是一群人或一座城市的问题,是我国漫长海岸线正在共同面对的公共资源管理挑战。《北海市赶海旅游体验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旅游赶海进行系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入立法视野,也正在把旅游赶海从缺少制度回应的灰色地带,拉进公共治理的语境,为更多海岸线的生态保护探索道路。

我们期待这份《赶海办法》的早日出台,更期待它真正落地,成为平衡自然保护与当地人可持续发展的支点

图文 / 美境自然

制图与排版 / RAY

“不完全观察”系列文章深入下村赶海一线,记录滩涂上的欢腾与哀鸣,剖析旅游赶海现象背后的推动力量。我们提出“生态赶海”,并非旨在简单倡导或对其加以定义,而是试图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呈现“赶海”背后多元交织的现实维度,探索“生态赶海”从理念走向实践的真正可能。我们正在期待一场始于理性、归于共处的思考——关于我们如何与海洋真正共生。

不完全观察”系列文章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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