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区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将对2025年6月30日(含)前登记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开展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指导、督促所管理的社会团体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党建工作材料和年度工作报告书,并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做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资料,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抽查审计、实地了解等方式,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年检结论。
对于年检材料中发现问题的社会团体,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将按职责责令其整改;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年检、虚假填报年检材料的,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
1.全区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白银市白银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
3.党建工作情况报告
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
全区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经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 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gov.cn/),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首页“法人服务”栏目点击“社会团体”,选择菜单栏中“社会团体年检年报”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3月12日将开通系统进行网上填报,6月1日起网上填报系统将关闭。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 年度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 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
2.年度工作报告书网上填报提交后,将不能退回修改。确有 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做出明显标识,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
(三)社会团体2025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
(四)公益慈善活动情况。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五)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年度年检报告书和问题整改报告、白银市白银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2)、党建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一式三份一并提交至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慈善事业促进科。新成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要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我局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5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2025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情节严重的(应于2022年前底前换届,未完成换届或未取得实质进展);
4. 1名以上主要负责人(理事长或会长、秘书长)或3名以上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6.全年未开展活动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实体机构的;或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或者会费标准浮动、违规使用会费票据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违规收取会费或其他违规收取行 为的;(如:分支或代表机构财务、账户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管理的;分支或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利用“收费反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瞒报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上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的;
16.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7.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8.2024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9.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20.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1.社会团体名称不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整改的;
22.2024、2025年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异常活动名录的;
23.未遵守年检工作规定,间隔性参加年度检查的;
24.未报告备案或未如实报告备案重大活动事项的;
25.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为兼职;
26.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及相关服务项目未在网站公开的;
27.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未设立专账管理的;
2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四)社会团体年检拟定年检结论将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的年检结论将在白银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公告,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四、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电话
年检地址: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股(地址:白银区政府五号办公楼1楼1022室,邮编730900)
年检工作联系电话:0943-8281662
★来源:白银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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