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已禁止法定姓名为“耶”的美国说唱歌手坎耶·韦斯特入境,理由是其身处英国将“不符合公众利益”。此前,这位歌手因持续发表一系列反犹太主义言论而声名狼藉,他不仅公开表达对希特勒的钦佩,还发行了一首名为《希特勒万岁》的歌曲。
韦斯特原计划在伦敦无线音乐节上面对15万名观众进行演出,这一消息引发了英国政府官员、音乐节赞助商、英国首相基尔·斯塔默以及反犹太主义运动组织的强烈谴责。在英国政府正式确认韦斯特将被拒绝入境后,该音乐节随之宣告取消。
任何意图访问英国的外籍人士均需获得入境许可,形式包括签证或电子旅行授权。这两种许可均可能因多种原因被拒发。根据英国移民法规,凡曾违反移民法或在英国及海外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士,均将被禁止入境。
此外,该法规还赋予了内政大臣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如果认定某人的“行为、品格、社会关系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入境不符合公众利益”,内政大臣有权将其拒之门外。此次针对韦斯特的禁令,正是基于这一权力做出的。
英国内政部的数据显示,此类权力通常应用于涉及“国家安全、极端主义等不可接受行为、国际关系或外交政策,以及严重的有组织犯罪”的案件。共有15人因此类条款被禁止入境英国。
在做出决策时,内政大臣只需根据相对可能性的标准,确信相关不良行为确实存在即可,并会参照相关指导方针行事。
这一指导方针最早在反恐战争的背景下出台。该方针也明确指向了更广泛的应用场景,旨在打击包括有组织犯罪、足球流氓行为、违反移民法规以及腐败在内的一系列违法活动。
目前外界仅知晓,英国政府是基于“其入境不符合公众利益”这一宽泛理由将韦斯特拒之门外的。分析人士指出,现任内政大臣莎巴娜·马哈茂德很可能是依据韦斯特“制作、出版和传播相关材料……表达可能在英国引发社区间暴力的仇恨观点”来做出这一决定的。
英国移民法的核心在于广泛行使自由裁量权,其指导方针被定位为指示性而非穷尽性的。这意味着内政大臣在提供拒签理由时,可以超越指导方针的既定范围,而不受其具体字句的严格约束。
该方针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有煽动暴力的实质行为才会被禁,只要其言行滋生了仇恨即可触发禁令。
鉴于韦斯特此前公开言论的极端性质,外界普遍认为,允许他在备受瞩目的音乐节上登台,将无形中助长反犹太主义的正常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英国国内的反犹太主义暴力事件已呈现上升趋势。
韦斯特并非首位因上述法规被拒之门外的高知名度艺人。美国说唱歌手泰勒就曾被禁止入境英国。时任内政大臣特雷莎·梅当时表示,泰勒发表了“可能滋生仇恨,进而引发英国社区间暴力的言论”。
这一指控主要针对他的音乐作品,特雷莎·梅认为这些歌曲“用露骨的语言描述了暴力的身体虐待、强迫和谋杀,似乎在美化此类行为”。
英国政府通常不会例行公布被禁止入境者的名单。在民间流传的被禁名人名单中,大多数是带有过往犯罪记录的人士,例如美国知名女商人玛莎·斯图尔特。
这类人士很可能是基于犯罪理由被拒之门外,而非触发了不符合公众利益的审查标准。
基于不符合公众利益标准做出的入境禁令,通常与应受谴责的言论和行为有关,且往往带有政治或宗教色彩。相比之下,基于腐败和犯罪理由的禁令往往缺乏新闻爆点,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是最常被援引的依据。
某人身处英国不符合公众利益这一概念,同样存在于其他移民权力中。例如,剥夺某人英国国籍的权力,其前提正是“剥夺国籍符合公众利益”。
要证明剥夺国籍的合理性,当事人的不当行为必须对英国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相比之下,拒绝外籍人士入境的门槛则相对较低,即使是不当行为较轻微,也可能触发禁令。
总体而言,赋予内政大臣如此宽泛的权力一直备受争议。究竟何种观点和行为足以构成违背公众利益并成为拒绝入境的正当理由,本质上是一个政治决策。任何措辞宽泛的行政权力,都不可避免地带有被滥用的潜在风险。
如果韦斯特试图在法庭上挑战这一禁令,他必须证明内政大臣误解了其极其广泛的法定权力范围,或者证明该决定荒谬绝伦,以至于任何理性的决策者都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在法律层面上,这是一个极难跨越的门槛。在实际审理中,法院极有可能会对内政大臣的决定给予高度的尊重与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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