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救护车“截单”,延误抢救患者,该当何罪?

2025年8月5日,这一天对于深圳的双先生来说,无疑是一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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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0:20分,双先生的妻子张女士腹部剧痛,双先生赶忙向120求救。

120反应及时,根据《出车单》记录显示,救护车于0:34分许到达双先生的家里,用时约14分。

《出车单》还明确写了张女士前往就诊的医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可是,上车之后,双家人才得知,救护车并不是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的,而属于另外一家医院----深圳健安医院。

救护车车组人员告诉双家人:我们是深圳健安医院的车,所以只能把病人送到深圳健安医院。

注意“深圳健安医院”这个名称。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只有国营的医院,才可以在名称当中,使用“省,市,县,区,盟”等词。

名称当中没有“省,市,县,区,盟”等词的,一般都是民营医院,也就是老百姓经常所说的私人医院。

私人医院当中,也有条件比较好的医院,有急救资质的医院,但深圳健安医院只是一个乙类医院,并不具备急救的有关资质。

事实上,健安医院所谓的“抢救室”,设施设备相当简陋,仅有两张病床和基础医护设备。

在救护车车组人员的坚持下,腹部剧痛的张女士,被强行拉到了深圳健安医院“抢救室”。

8月5日凌晨01:34分,深圳健安医院就诊记录显示:张女士条件合适转上级医院救治。

深圳健安医院的医生,显然比救护车的车组人员知道轻重,然而记录之后,张女士的转院之事,却并没有人管。

从凌晨01:34分,一直到上午09:00,需要转院的张女士,一直被困在深圳健安医院。

期间,双先生这位五十多岁的男子汉,也意识到了大事不妙。为了救妻子,双先生给健安医院的有关人员屈膝下跪,请求将妻子赶紧转院,然而半夜三更,该医院没有人把双先生的请求当一回事。

02:20分,张女士陷入重度昏迷。

02:45分,健安医院内部工作群内有医生询问:患者血压现在是30多,能不能转院?

02:51分,院方在群内回复:病人病危,已经转不过去了,不转了。

就这样,未经病人家属同意,深圳健安医院就私自做出了“不转院”的决定。

就这样,由于深圳健安医院工作人员一而再,再而三的“SAO操作”,张女士错过了抢救的黄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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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上午09:00,张女士才被转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也就是一开始,《出车单》上所写,那个张女士本应该去的医院。

经过诊断,当时张女士已经出现13项危重状况,需马上抢救。

到这个时候,距离张女士发病,已经过去快9个小时,期间耽误了至少8个小时的救治黄金时间。

下午17:42分,张女士因抢救无效,临床病逝。

2025年11月,深圳市卫健委对深圳健安医院处罚7.6万元,又责令其自2026年3月18日起,暂停急救服务半年。

对于这样不疼不痒的处罚,很多网友都不能接受。

按照我国《刑法》335条规定,深圳健安医院有关医务人员不负责任,延误患者救治,直接导致张女士错过抢救时间而亡故,已经涉嫌“医~疗事故罪”。

该医院未经患者家属同意,私自虚构“无法转院”等情形,也已涉嫌“提供虚假~证明罪”。

截至目前,还没有听说深圳健安医院有什么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另据深圳多名市民反映,深圳健安医院救护车私自“截单”,将患者拉到该医院,之前已经发生过好几次。只要患者一上这家医院的车,就好像上了“贼船”,身不由己,只能任由他们摆布。

这医院的做法,颇有莆田系的风格。一查,还真是莆田系的医院。

百度也发挥正常,直到2026年4月10日,还在广而告之,说他们是“家门口的健康守门人”。

真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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