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登记牌
相当于每一只狗狗的“身份证”
它不仅是合法养犬的凭证
还能有效防止爱犬走丢
那么问题来了
给狗狗办理“犬牌”
需要哪些资料?去哪里办理?
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准备了
庐江城区犬只免费免疫、上牌指南
轻松搞定狗狗的“身份证”
申领犬牌请准备以下资料
庐江县户籍人口:养犬人身份证、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
国(境)外人员:境外人员居留证、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犬只的有效免疫证明和犬只的近期全身正面、侧面电子照片。
准备好相关资料,前往下方相关宠物医院
免疫、犬牌一站办
免疫、犬牌一站办(庐江县)
依法养犬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一户限养一只犬,并应进行免疫,主动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申领;禁止饲养禁养犬只;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文明养犬
不得在住宅共用区域饲养犬只;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工作、生活,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应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规范养犬
为犬只佩戴标识;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公共场所应主动避让他人,在人群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
庐江县养犬管理重点区域
一、重点管理区域
按庐城城区规划,东至外环东路(含路面以东城东医院、名人馆及康复中心),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城西大道--苏河路--金汤路--秉璋路(原长冲路)--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新军二路),以上区域均包含路面在内。
二、一般管理区域
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
依法文明养犬 构建和谐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有以下行为的,依法给予下列处罚:
(一)每户养犬超过一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饲养禁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禁养犬只,并处以每只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携带禁养犬进入重点管理区域的,携带犬只外出未为犬只佩戴标识或者遗弃犬只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养犬人未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的、养犬人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有其他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如犬只扰民,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或者伤害他人,违反规定进入禁止进入场所,未按规定免疫等,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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