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8日早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正式公布了“337—TA—1441”案件初裁结果。
根据这一初裁结果,认定中国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彩虹股份”)现用自主研发的 “616” 料方玻璃基板不侵犯美国康宁公司专利;认定料方“615”玻璃基板侵犯美国康宁公司专利。
2025年初,美国显示巨头——康宁公司向美国ITC申请针对彩虹股份以及TCL华星光电、惠科、美国VIZIO等9家下游显示企业进行“337调查”,指控其侵犯玻璃基板专利。同时,康宁公司针对彩虹股份、TCL华星光电、惠科等中国企业在美国、欧盟、印度、中国等多个地区总共发起了涉及专利、知识产权等13起诉讼。
这是一场关乎整个中国显示产业发展命运的商战。由于显示产业下游广泛应用于电视、手机、电脑、车载显示等领域,该案在全球显示产业内外都备受关注。
整个显示产业链大致可分为玻璃基板(上游)—液晶面板(中游)—电子显示屏(下游)。根据Omdia市场报告,2025年全球液晶面板产能中,中国大陆占比约76%,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显示产业聚集地。目前中国产业规模虽大,但能批量、稳定生产8.5代玻璃基板的企业只有彩虹股份一家。
对于美国ITC刚刚公布的“337调查”初裁结果,彩虹股份与美国康宁均称,该结果对己方有利。
应战“337调查”
该案始于2025年初。
2025年1月31日,康宁公司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向ITC提起诉讼,指控彩虹股份、华星光电、惠科股份等近十家企业侵犯其玻璃料方专利,企图通过“专利围堵”阻断中国显示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同年3月3日,ITC正式立案了编号为“337—TA—1441”的案件,并启动了调查。
在该案中,康宁明确主张彩虹股份向美国出口、进口或在美国销售的液晶显示器玻璃基板及其下游产品,侵犯了其三项玻璃料方专利US7,851,394(后中途撤回,记者注)、US8,642,491和US8,640,498。
彩虹股份法律顾问文明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说,从技术层面来看,康宁主张的三项涉案专利同属一个专利家族,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各有侧重。该系列专利均聚焦玻璃基板制造的关键环节。康宁据此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以及禁止令,意图阻断彩虹股份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以此巩固自身在高端显示材料领域的统治地位。
一直以来,在全球显示产业上游玻璃基板市场主要由美国康宁公司、日本旭硝子、电气硝子3家企业把持。其中,有着170多年历史、业务覆盖全球的康宁公司始终占据着50%以上的份额。
彩虹股份成立于1992年7月,是一家总部位于陕西的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目前,该公司已在咸阳、合肥等地建成了数十条8.5代线,本土玻璃基板市场占有率已升至10%左右。2024年11月11日,就在康宁公司发起“337调查”之前一个月,彩虹股份新建的国产首条超高世代基板玻璃生产线在咸阳点火投产。
彩虹股份相关负责人坦言,该公司是首次面对“337调查”,最初企业内部也曾有过是否应战的争论。可如果放弃应战,调查结果可能就会锁死中国基板玻璃产业未来的发展前景。
这是一场具有市场统治地位的老牌显示巨头与刚刚崭露头脚的破局者之间的较量。
截至目前,中国已投资超1.5万亿元,建成60余条显示面板生产线,面板年产能约2.5亿平方米。中国从过去的“缺芯少屏”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显示产业聚集地。2024年,全球新型显示产业规模达2198亿美元,中国产业规模达1080亿美元,占据全球半壁。根据Omdia市场报告,2025年全球液晶面板产能中,中国大陆占比约78%。
按照时间排期,2025年8月8日,是美国ITC公布的“337调查”各方事实证据开示(举证)的截止日,随后就进入了最为激烈的听证会环节。
彩虹股份法律顾问文明介绍,双方博弈焦点集中于专利有效性与侵权认定两大核心层面。彩虹股份在应诉中展开了有理有据的抗辩:彩虹股份生产销售的产品与康宁专利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侵权;同时康宁相关专利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及可实施性而应被宣告无效,且专利申请中存在不当行为……
“337调查”:全球市场争夺的延续
玻璃基板生产技术长期处于极少数外国公司掌控之中,制造究竟难在哪里?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常务副理事长梁新清向经济观察报记者描述道,基板玻璃之于显示面板,正如硅片之于芯片——既是物理载体,更是技术命脉。这种特殊玻璃是从上千度窑炉中生产出来,长宽达数米,但厚度仅有0.5毫米、一张纸的厚度,表面粗糙度须降至微米级别。这么大的玻璃在整条生产与加工过程中,其表面洁净度与完整性要求极为严苛,其中一侧功能面必须在全流程中保持“绝对非接触”状态,严禁任何形式的物理接触或污染……因此制造工艺成为世界性难题。
此次“337调查”涉及彩虹股份“615”和“616”两个料方。“料方”通常指玻璃基板制造中用于配合玻璃熔化物的特定原料配方,是玻璃基板生产过程中的核心技术秘密。
4月10日凌晨,美国康宁公司方面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目前,康宁在美国ITC针对彩虹股份有两起在审案件,涉及侵犯康宁商业秘密以及专利侵权。4月7日,ITC 就其中一宗案件——玻璃配方专利侵权案件——作出初裁,认定存在侵权行为,该结果对康宁有利。此外,该项 ITC 初裁还建议颁布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其中包含认证要求,并禁止进口彩虹股份生产的落入康宁专有玻璃配方技术范围内的玻璃产品。康宁寻求这一裁决,旨在保护其专有的熔融下拉制程和显示玻璃基板技术,并依法对进口至美国的侵权产品行使相应的专利权利。
彩虹股份参与庭审的一位高管也表示,“这一结果十分有利”,2024年以前,彩虹股份采用“615”料方;2024年将LCD玻璃产线的玻璃料方技术升级为“616”,并于2025年1月起全面用于所有LCD玻璃的出货。
文明解释道,此次初裁认定“616”料方的基板玻璃产品不构成侵权,意味着未来所有采用该料方生产的彩虹股份基板玻璃,以及其下游终端产品,在进入美国市场时将不再面临知识产权的合规阻碍。而对于彩虹已经在2024年停止生产的“615”料方侵权的问题,因“337调查”的裁定仅针对销往到美国的产品是否准予进口的判断,过往已经停产的老产品的裁决结果不会对现实销售和进口产生实质影响。
按照此次“337调查”案件排期,本案的终裁时间为2026年8月7日,此后须经2个月总统审查期,预计2026年10月6日审查期结束。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康宁公司涉案两个专利即将到期——US8,642,491专利和US8,640,498专利保护期将分别于2026年10月7日和11月13日结束。
文明指出,“337调查”禁令通常在专利失效后自动解除。这意味着无论本案终裁结果如何,禁令实际执行的空间将极为有限。
“337调查”是两家显示企业争夺全球市场的延续。彩虹股份相关负责人回忆道,多年来,康宁公司与彩虹股份之间长期存在竞合关系。如今双方已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了一系列诉讼……
“337调查”只是美国康宁公司针对彩虹股份以及下游9个客户最先提起的第一场专利纠纷,其余十多起跨国诉讼仍在进行之中。目前,彩虹股份下游9个客户中已有5个与美国康宁公司达成和解。
美国康宁公司接收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二起337调查针对彩虹股份的案件主要聚焦生产流程及商业秘密,目前仍在审理中。康宁预期 ITC将于 6月12日作出该案初裁,并相信已有证据充分支持康宁的立场。
(作者 种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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