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

山东蒙阴筑牢监管防线 打造“阳光采购

本报讯 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财政局聚焦制度建设、政策落实、强化监管三大环节,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财政动能。

在制度建设上,蒙阴县财政局制定《关于全面落实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和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权力运行有效制约。编制《蒙阴县政府采购项目工作规程》,对采购预算、意向公开、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全流程进行规范。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指导各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时间、方法等工作要求,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在政策落实方面,蒙阴县财政局聚焦经营主体需求精准发力。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给予小微企业最高比例价格扣除,近3年中小企业采购合同额占比稳定在95%以上;联合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累计发放融资贷款3.5亿元,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打破传统集中评审模式,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预订场地转变为评审专家自主预约,场地信息全程保密,提升评标独立性、公正性;依托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备案系统,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备案时,一并填报履约验收时间,对超期未验收的项目及时预警,确保采购实效。

在强化监管环节,蒙阴县财政局以政府购买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和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为抓手,全面梳理2024年以来政府购买(采购)服务项目信息400余条,督促整改问题7起,抽取7家代理机构的2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查处涉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4起。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沟通,及时接收、处置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促进不同监督主体间充分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此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研判,行政处罚、投诉处理决定分级审核、集体决策,处理处罚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赵刚)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