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信访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理市信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办公室辅助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大理市城镇户籍。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且为无法为实现市场化自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女性40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人员,需具备失业登记一年以上条件)。
(三)学历大专及以上,熟悉电脑基本操作,爱岗敬业,踏实稳重,具备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热爱群众工作,吃苦耐劳,能够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及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五)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注:已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的人员及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用工方式:城镇公益性岗位,统筹安排在局各科室工作。
(二)工资待遇:按照大理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政府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4月3日开始(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除周末节假日外,报名今年有效,招满为止)。
(二)报名地点:大理市信访局综合协调科105室(大理市下关街道泰安社区苍山路60号)。
(三)报名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岗位所需《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现场填写《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四)报名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后,由大理市信访局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其他事宜: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通过面试考核的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3.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一年一签,连续聘用时间不超过3年。
(六)未尽事宜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本公告由大理市信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2-2127151
监督电话:0872-2180216
大理市信访局
2026年4月2日
编辑:向红玉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条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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