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关于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

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

主要包括: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

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问题

主要包括: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问题

主要包括: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

主要包括: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违反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情形。

(六)乱查封问题

主要包括: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七)其他问题

主要包括: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不作为,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线索反映方式

问题线索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提供。市本级及7个县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投诉举报方式如下:

六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 电话:0564—3622026

  • 收信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农业科技大厦21楼(邮编:237000)。

霍邱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 电话:0564—6373610

  • 电子邮箱:hqxzfjd@163.com

  • 收信地址:六安市霍邱县司法局四楼(邮编:237400)。

金寨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 电话:0564—7603517

  • 电子邮箱:jzfzb125@163.com

  • 收信地址:金寨县映山红大道与燕子河交叉口西南140米金寨县司法局(邮编:237300)

霍山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 电话:0564—5643213

  • 电子邮箱:xyfzxb@163.com

  • 收信地址:霍山县070县道与经六路交叉口霍山县人民政府4楼(邮编:237200)

舒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 电话:0564—8553015

  • 电子邮箱:scxsfjfzb@163.com

  • 收信地址: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中段司法局三楼法制监督股(邮编:231300)。

金安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 电话:0564—3622615

  • 收信地址:金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邮编237000)

裕安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 电话:0564—3622100

  • 电子邮箱:layazfjd@163.com

  • 收信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路税务大楼15楼1504室(邮编:237000)

叶集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 电话:0564—6262318

  • 电子邮箱:yjqyfxz@163.com

  • 收信地址:六安市叶集区史河东路叶集区司法局(邮编:237431)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

主要为上述明确的七类突出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二)线索要求

反映问题线索时应注明问题发生时间、涉及的执法单位、执法类型、问题内容、有效联系方式、是否需要保密个人信息等,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予以保障。

(三)真实性要求

线索举报人应如实、客观、准确地反映问题,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虚构、夸大或捏造事实,不诬陷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4月7日

来源: 六安普法

编辑/汪伦 监制/兰天 终审/孙峰 朱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