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强调调查研究的基础性地位,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问题从哪里来、结论靠什么立得住”。离开对基层一线情况的全面客观了解,理论构建容易失之于空,政策设计容易失之于偏;看似“有依据”的分析,可能只是对既有数据口径的重复加工。调查研究被低估,表面上看是“做了不划算”,深层原因则是知识生产与治理运行对真实世界的反馈不够顺畅。调查研究被弱化,损害的不只是研究者个体的利益,还有我们识别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
调查研究是学术研究的基础,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调查研究不能被视为一种可有可无的“附加工作”,而是洞察社会根基、落实国家战略、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的重要手段,是哲学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最基础、最关键的连接方式。
不少地方和部门并非不重视调查研究,而是将其当成“完成动作”。材料写得满、流程走得快,但对关键矛盾、利益格局、执行约束的识别却不够锐利深刻,最终出现“调研写在纸上、政策落在文件上、问题留在现场”的尴尬局面。调查研究若不能进入决策的关键环节,就很难形成有效的决策支撑力量。要避免“落实”成“落空”,就必须把调查研究从前置环节延伸到政策实施全过程:政策出台前以调查研究辨明真问题、真需求;政策实施过程中以跟踪调研捕捉偏差;政策收官后以独立评估复盘成效,从而使调查研究成为治理闭环的“感知系统”和“校准装置”。
调查研究是政策调整与完善的基础。但在许多政策制定过程中,调查研究往往停留在“必经程序”的形式层面,其反馈机制缺乏稳定保障,调研成果在政策实践中出现被弱化倾向。调查研究为何“重要却不受重视”?这与其在决策链条中的不稳定位置密切相关。调研报告的反馈路径相对模糊,相关建议往往难以进入政策框架。为此,有必要进一步为调查研究“嵌入制度”,建立调研与政策之间更加稳定的互动和反馈机制,推动形成以调查研究为核心的政策评估体系。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政策执行效果,也能够确保政策设计更加贴近现实、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具体而言,调查研究在评价体系中被弱化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调查研究耗时长、见效慢,与项目周期和考核节点不匹配。二是调研成果往往以过程性证据、情境性解释呈现,难以被简单量化。三是调研实践的贡献常被压缩为“数据收集”,难以在署名、绩效、职称等环节得到充分认可。若不在制度上对调研实践进行可识别化,学者规避高成本调研的问题就难以避免。对此,可考虑在项目验收与成果评价中增加“过程成果”清单,如调研设计、抽样方案、访谈提纲、田野记录、核验日志、匿名化数据集与复现材料等,鼓励对高质量调研数据的长期维护与共享,让调研实践从“隐性劳动”变成“可核验的学术资产”。
调查研究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扎实的基础,其成果往往难以迅速转化、体现。在当前学术评价体系下,短周期和量化指标被看得更重,很多深入一线、全面跟踪的调研成果被忽视,造成部分调研成果“隐形”与“边缘化”。这一现象不仅令长期投入基层调研的学者难以获得回报,也容易使实践性研究与学术评价之间形成割裂。
需要指出的是,数据与模型并非问题所在,关键在于研究是否保持批判性思维与问题意识:数据口径如何形成、变量能否代表概念,这些都需要调查研究来提供边界条件。只有把定量分析与定性证据、微观叙事与宏观逻辑贯通起来,研究才能既“算得清”又“说得通”。在此意义上,调查研究不仅提供事实,更能提供对事实的解释框架;不仅补充信息,更能帮助我们识别哪些信息是关键、哪些结论需要被谨慎对待。
如今,数据的广泛可得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知识生产路径产生深远影响。大数据与复杂计量方法尤其是基于数据库的二手数据分析,似乎正在取代现场调研和访谈等原始数据采集。在此情况下,许多研究者倾向于依据现成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而非走访基层进行调研。但数据量再大、模型再新,若没有扎实的调查研究作支撑,结论依然可能偏离实际。社会现象具有强烈的情境性,脱离现场分析往往只能得出形式精致但内容空洞的结论。伴随科技发展,调查研究的价值愈发显得不可或缺——这是坚持从实践中发现问题、从群众中获取智慧的内在要求。
于方法论而言,最可靠的路径往往是“以调研定问题、以数据验机制、以反馈修结论”。调查研究可以帮助研究者在进入模型之前厘清概念边界和因果链条,避免把可得指标当作真实机制;也可以在进入模型之后对异常结果进行回访与核验,防止“自洽推导”替代现实解释。推进这种研究范式的发展,需要高校与科研机构强化调研方法、研究伦理与证据核验能力,建立跨学科团队,并在经费、时间与组织保障上为长期调研留出空间。
调查研究作为“概念与机制的校验器”,应发挥出更加显著的作用。为此,需要恢复调查研究的核心功能,明确其在学术发展中的基础作用,特别是在识别问题、澄清机制和修正理论方面的价值。研究不应仅依赖已有数据和模型,还要深入社会现场调查,探寻真正的社会问题,并将其融入研究框架。
同时,还应建立更清晰的“成果进入机制”。例如,重大政策和试点项目可设置必要的调研评估节点,明确谁来评、评什么、如何反馈、如何整改;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举措,可引入第三方或跨区域交叉调研,减少“自评自证”的偏差;对调查研究形成的高质量问题清单和证据链条,应允许其以“建议被采纳程度、政策调整幅度、风险化解效果”等方式被评价,形成对调研价值的正向激励。
改变当前调查研究被边缘化的局面,需要在学术评价体系中为调查研究“确立位置”。无论在项目管理还是成果评价中,都应充分认识到调研的长期性与过程性特点,评审标准应注重调查研究的实际作用与社会影响,而非仅依赖可量化的短期成果。
调查研究之所以值得被重新“抬高”,归根到底在于它守住了实事求是的底线,也守住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让调查研究回到应有位置,不是要求人人都“下去走一走”,而是要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真正尊重调研、使用调研,把真实情况摸清、把关键矛盾找准、把治理工具校准,真正发挥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的作用。如此,调查研究才能在学术创新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架起更坚实的桥梁。
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院资源与环境经济系主任、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韩卓吾
新媒体编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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