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消息,4月8日、9日,多个统计督察组已向相关地方或单位反馈督察意见。

4月8日,国家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第9统计督察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4月9日,国家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统计督察组向山东省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4月9日,国家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第5统计督察组向甘肃省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4月9日,国家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第6统计督察组向吉林省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4月9日,国家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0统计督察组向国务院国资委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4月9日,国家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第7统计督察组向民政部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4月9日,国家统计局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第2统计督察组向福建省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督察发现了多个问题,包括“实地调查市县存在统计造假问题,部分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失实”“个别地区数据严重失实”“实地调查地区被调查企业(项目)数据失实”等。

统计造假,绝不是简单的“数字游戏”,能直接影响到宏观政策的科学性,干扰甚至误导宏观决策,更侵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老百姓常说的“数据注水”,背后往往是真实民生的被掩盖、被扭曲。

开展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国家统计局的重大政治任务。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规定》明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上述《规定》公布之后,国家统计局先后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首轮常规统计督察,实现了对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

之后,国家统计局多次组织督察。

2022年7月,启动首次统计督察“回头看”,对5个省(市)和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

2023年7月,启动首次专项统计督察,对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等6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

2023年11月,启动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对内蒙古、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6省(区)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

2024年11月,启动2024年常规统计督察,督察组进驻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海南、重庆、宁夏和科学技术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于去年10月启动。共有12个督察组先后进驻天津市、吉林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甘肃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

担任督察组组长的有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义,副局长毛盛勇、阮健弘等。

政知君注意到,2025年常规统计督察,聚焦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数据真实性等重点方面,对被督察地区和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近年来,各地在严防统计造假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的空间。

此次督察发现了不少问题。

督察发现,工信部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防治统计造假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还有欠缺”等。

山东省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有“推动地方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有偏差”“实地调查市县存在统计造假问题,部分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失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

吉林省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部分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实地调查市县部分企业(项目)统计数据失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

甘肃省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实地调查地区存在数据失实问题,个别地区数据严重失实”“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不够到位”等。

国务院国资委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压得不够实”“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有差距”“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不到位”等。

民政部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防治统计造假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统计法定职责履行存在短板”“民政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存在漏洞”等。

福建省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实地调查地区被调查企业(项目)数据失实”“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不够有力”“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存在不足”等。

督察要求,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记者: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