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新盛店镇陈屯村6队村民反映,某电力建设企业在未与村民达成补偿协议、未履行合法用地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农田施工,大面积毁坏即将成熟的青苗,严重违反国家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引发村民强烈不满。
现场:麦田遭重型机械碾压 青苗成片被毁
从现场画面可见,原本长势良好的麦田内,重型运输卡车直接驶入作业,车轮碾过之处,绿油油的麦苗被连根铲起、成片倒伏,原本平整的农田被碾出深深车辙,散落的石块、砖块与被毁坏的麦苗混杂在一起,原本的耕地面目全非。田埂旁堆放着大量风电项目用的水泥管道,印证了施工项目为风力发电设施建设。
村民明确表示,施工方“没有补偿协商还敢强行施工破坏庄稼”,直指施工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强占耕地行为。据村民介绍,涉事地块为陈屯村6队村民的承包耕地,是当地主要的粮食生产用地,此次被毁青苗为冬小麦,即将进入收获期,此次强占施工直接导致村民全年粮食收成付诸东流。
法规:国家三令五申严令禁止 毁青苗、强占耕地属严重违法
针对此类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有着明确且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此次施工行为已触碰多重法律红线:
1. 严禁故意毁坏粮食作物青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第七十条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毁坏粮食作物青苗价值五倍以下罚款。此次施工方在未协商、未补偿的前提下,直接碾压毁坏即将收获的小麦,属于典型的故意毁坏青苗行为,已涉嫌违法。
2. 严格保护耕地 禁止非法占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需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德州市耕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明确将“违规占用耕地”列为禁止行为,其中包括擅自在耕地上从事建设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3. 风电项目用地必须依法合规
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风电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用地审批程序:风机基础、升压站等永久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施工道路、堆料场等临时用地需按规定申请临时用地手续,施工完成后必须恢复耕地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批先建、强行占用耕地,更不得在未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施工毁坏青苗。
追问:监管缺位致违法施工 村民权益谁来保障?
村民反映,此次施工前,涉事企业未与村民就土地占用、青苗补偿等事宜进行任何协商,更未公示相关用地审批文件,属于典型的“先施工、后补手续”甚至“无手续施工”的违法行为。在国家三令五申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背景下,此类强占耕地、毁坏青苗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更直接冲击了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当前,村民已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维权,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相关部门的明确回应与处理结果。村民质疑:在国家严管耕地的高压态势下,为何仍有企业敢公然违法施工?当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监管部门为何未能及时制止此类违法行为?相关责任单位是否存在监管失职?
呼吁:依法严肃查处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与耕地红线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青苗是农民一年的生计所系。针对夏津县新盛店镇陈屯村发生的强占耕地、毁坏青苗事件,我们呼吁:
1. 德州市、夏津县相关监管部门立即介入调查,责令涉事企业立即停止一切施工行为,对违法用地、毁坏青苗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督促涉事企业与村民达成合理补偿协议,赔偿村民青苗损失、土地损失,对被毁坏耕地进行复垦,恢复农业生产条件;
3. 全面排查当地风电等建设项目的用地合规性,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强占耕地、毁坏青苗等违法行为,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跟踪后续调查与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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